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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迁建屏山县沐新加油站的确认函

    发布日期:2020-11-08 17:12:33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74次    
    政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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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08 17: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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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川经信运行函〔2018369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屏山县沐新加油站申请办理迁建确认函的请示》(宜市经信〔201839号)收悉。经我委审查,屏山县沐新加油站(证书号Q0031),属向家坝水电站库区移民迁建企业,拟迁建站址位于屏山县新市镇椒园村2组,符合《四川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南(宜宾市)》(规划编号QP66号)。业主已取得国土使用权,与具有成品油批发资质企业签订有供油协议,初步具备建设条件。

    请你委督促该项目业主依据本确认函依法向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办理相关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一年半(自本文发文之日起)。

    在加油站建成投入经营前,由你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合格后,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将验收材料及申报文件报我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此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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