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6〕150号
有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专家服务基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大片区”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26号)、《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34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等文件规定,今年我厅在全省“四大片区”开展了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设立工作。经各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申报,专家评审推荐,我厅遴选确定茂县南新特色果树专业合作社等5个单位设立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省专家服务基地是组织专家与基层进行供需对接的重要人才工作载体和平台,是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引导广大专家利用专业优势,帮助基层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培养急需人才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加快基地建设。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要求,将省专家服务基地作为促进基层经济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契合专家特点、适应基层需求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省专家服务基地示范效应;要经常掌握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省专家服务基地运行情况,及时给予政策、人才、资金、信息和服务支持;要以省专家服务基地设立为契机,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向市县推进。
三、切实发挥作用。省专家服务基地要主动聚焦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脱贫攻坚、“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战略,切实发挥桥梁纽带和平台载体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开发基地平台的专家智力资源,深入挖掘本地区、部门和单位发展的人才需求,组织开展更多更有实效的专家服务活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四、严格经费管理。省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设立的省专家服务基地一次性资助20万元,用于补贴省专家服务基地专家在服务基层期间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劳务费、保险费和设备场地租赁费等相关费用。省专家服务基地要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经费预算,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提高使用效益。
五、加强宣传推广。省专家服务基地要主动加强联系,相互学习借鉴,积极推进“平台对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成果共用”,研究解决建设和管理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建设和管理典型经验,宣传推广专家服务基层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积极营造共同支持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社会环境,推动省专家服务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16年“四大片区”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