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技创〔2017〕5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7〕01号)要求,并按《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类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一)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执行。
(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 列入国家和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
(四)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五)同一人同一年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参加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评审。
(六)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才能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七)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
(八)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
二、推荐材料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确定1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scst.gov.cn),进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在注册归口部门栏,选择省经信委,请联系我委审核帐号。选择市州科技局,请与市(州)科技局联系审核帐号,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推荐书。
(二)申报项目必须在申报单位进行项目公示一周,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公示结果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申报单位6月30日前将项目的《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原件1份)报送我委技术创新处,电子信息专业组日常工作由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选报符合条件的奖励项目类别,正确把握奖励项目条件及要求。
(二)推荐项目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下午6时。
(三)申报项目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在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完成成果登记(邮寄资料者以邮戳为准,邮戳不清者,以收到日期为准)。2016年未评上奖的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但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霞 刘青
电 话:028-86265751 86267093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3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7〕01号)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