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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7 04:45:45       关键字:     点击次数: 564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2-05-07 04:45:45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川人社规〔20222号)、《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条件


    我省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已招收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已招收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条件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等特殊区域机构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四)单位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六)区域机构申报创新实践基地,必须组织辖区3家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应分别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并对申请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表格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原则上不超过20页),与《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采用A4纸分别合订成册,左侧双钉装订一式各5份,报市(州)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央在川单位无主(代)管部门的,可直接向我厅申报,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社局统一组织。


    (二)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原则上在限定名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另行通知),于2022615日前将各申报单位《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接收。


    同时将电子材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汇总打包后统一发至邮箱scsrstbshpt@126.com。文件名格式统一为:(推荐单位名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材料。


    (三)设立。我厅将组织专家择优遴选15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择优遴选25家申报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推荐各项工作。


    (二)推荐重点。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鼓励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能级平台建设单位、绿色低碳重点企业、县(市、区)人才工作先行区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产业企业等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对2021年全省博士后综合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动态管理。健全博士后平台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平台运行质量。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综合评估中评为不合格等级,存在重大学术不端问题,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的设站单位,将按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注销。其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2年内、连续3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四)注意事项。所有申请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国防军工等敏感领域的申请材料,不通过网上报送,将相关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涉密单位在书面申请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基地申请表》和填表说明等资料请登录我厅网站(http://rst.sc.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人:张志浩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86763106   邮   编:610041




    附件:1. 2022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填表说明

          3.2022年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4.《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填表说明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56


    1.2022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xlsx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填表说明.docx
    3.2022年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doc
    4.《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填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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