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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锂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16:39       关键字:     点击次数: 527次    
    政策级别:   
    遂宁市
    归属部门:   
    经信
    支持方式:   
    其他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4:16:39
    行业类型:   
    锂电及新材料
    政策分类:   
    创业扶持   产业发展   科技创新   发展环境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锂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支持锂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七届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遂宁市支持锂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遂宁加快建设"中国锂电之都"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关于将锂电及新材料产业作为全市产业发展"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支持射洪县、安居区加快建设锂电产业园区,鼓励我市其他县(区)、市直园区积极引入符合产业规划的锂电项目,打造垂直分工、合理布局的千亿级锂电材料及其应用产业集群聚集区,现结合遂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锂电企业投资建设
           (一)支持新引进锂电项目,对符合我市锂电产业发展规划、在我市落户新建,且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的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
          (二)鼓励县(区)、市直园区招引锂电产业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对县(区)引进储能电池、动力电池等终端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县(区)、市直园区对引进的锂电产业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三)支持锂电企业技改升级。对现有锂电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现有锂电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1年期及以上的贷款进行贴息,按照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的利息额进行计算,最高贴息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利息总额的50%,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锂电企业做强品牌
         (四)培育龙头企业,以全国权威行业机构发布的企业排名为依据,对我市锂电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进入全国前三位且投产纳税3年以上的,由市财政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新能源汽车企业奖励500万元、锂电池企业奖励300万元、锂电池材料(包括基础锂材料和锂电池关键材料)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我市锂电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排名全国第4位至第6位且投产纳税3年以上的,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对我市锂电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排名全国第7位至第10位且投产纳税3年以上的,奖励按标准的25%执行。
          (五)对在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大企业大集团,包括开办实体性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经营性分支机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进行奖补。
           (六)对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鼓励储能电池进入通信领域,对首次进入铁塔、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及国家电网采购体系的锂离子电池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引导锂电企业创新发展
          (八)支持锂电生产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锂电生产企业牵头组建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获得CMA认证)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锂电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由市财政按申报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核定数的0.8%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
         (九)鼓励技术引进,锂电生产企业从市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或开展联合攻关,且实现科研成果转化,通过市科技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专家组评审后,由市财政按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加快锂电服务平台建设
        (十)支持锂电产业园区建设,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的特色产业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县(区)、市直园区与甘孜、阿坝等锂资源所在地区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等深度合作或建设"飞地园区"。
           五、拓展锂电企业融资渠道
          (十二)鼓励锂电生产企业首发上市,对在境内外主板和中小板、创业板依法提交上市申请且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上述板块首发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科创板首发成功上市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科创板后正常经营满3年且未退市的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三)引导各级金融机构通过"园保贷""科创贷""遂心·知信贷"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锂电产业的支持力度。
         (十四)将锂电生产企业纳入全市"守信红名单"企业评选,引导银行机构对进入"守信红名单"的企业给予贷款优惠利率。
         (十五)市财政加大对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倾斜支持全市锂电产业发展。设立10亿元锂电产业发展基金,健全产业链金融,引导支持全市锂电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十六)鼓励企业所在地设立锂电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对锂电产业的信贷投放,提高对锂电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调动银行机构创新支持锂电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对县(区)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发生的实际损失,市财政按20%的比例进行补助。
          六、强化产业要素保障
        (十七)加强土地资源保障,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县(区)、市直园区不能满足用地需求的市级以上重点锂电项目,统一调剂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指标,给予用地倾斜支持。
         (十八)加强环境容量保障,将锂电产业发展所需的环境容量指标纳入市级统筹,对锂电产业重要支撑项目实行计划单列。
         (十九)加强电力保障,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积极组织锂电生产企业用好用活富余电、直购电、低谷弃水电量交易等政策。多措并举实现精准支持的到户电价,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精准电价政策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18号)要求,遂宁锂电的到户电价不高于0.35元/千瓦时。
        (二十)加强用气保障,为锂电产业园区争取直供气政策,增加天然气计划内指标,优先满足锂电产业项目用气需求。
        (二十一)加强人才保障,严格兑现《遂宁市关于支持锂电产业人才发展的十三条措施(试行)》(遂人才〔2019〕2号文)。加大高端人才培育引进力度,对锂电生产企业每年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副高、高级技师)高学历人才的,按《遂宁市加快发展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奖励。鼓励、支持锂电产业高端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等,对申报通过的人才按获批经费的50%,给人才所在单位发放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人才发展。在"遂州创新领军人才""遂州创业领军人才""遂州技能大师"等培养项目中,单独设置3个名额,重点支持锂电等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培养。对符合条件的锂电生产企业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享受"遂州英才卡"综合服务。
           以上政策适用于符合《遂宁市锂电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在遂宁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以上政策自2019年10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以上政策未涉及内容按照我市现行其他优惠政策执行,如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奖补资金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重大)专项资金、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第(一)、(三)条所涉及的奖补资金,中心城区经济发展极核区相关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支持,射洪、蓬溪、大英三大经济片区相关项目由市财政和受益县财政各按50%分担。各县(区)、市直园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以本政策为指导,另行制定相关政策。每年一季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兑现上一年度奖励。 

    遂宁市锂电产业发展指导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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