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关键时期,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规划〔2018〕181号)要求,结合科技部组织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全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逐项对标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总结回顾规划实施情况,承上启下进一步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并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研究奠定基础。
二、评估内容
(一)主要内容
针对《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大任务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推进情况等开展评估,包括以下几方面:
1.推进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及制定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情况;
2.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省院合作情况;
3.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技术创新、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实施情况(包括高新技术领域、现代农业科技领域、社会发展科技领域以及科技服务业、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执行和成效情况等);
4.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5.推进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情况;
6.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
7.推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情况;
8.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9.推进科技扶贫工作情况;
10.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金融工作情况;
11.推动科普能力和创新文化建设情况。
(二)评估报告提纲。
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发展目标和任务;
2.工作进展、措施和成效
3.存在的问题;
4.下一步工作及推进措施。
三、评估原则
(一)系统全面。全面评估规划明确的目标指标、任务部署的推进情况,重点聚焦重大任务、重大领域创新、重大专项推进情况,注重结合数据分析和典型案例,突出实施成效,并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二)突出特色。评估工作须结合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点工作,体现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特色和亮点,凝练经验和做法。
(三)科学客观。评估以事实和客观信息为依据,按照评估的基本规范,如实反映情况并进行评价,结论明确。
(四)广泛参与。动员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科技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产学研机构等相关方共同参与评估,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评估结论进行充分论证。
三、相关要求
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科技厅牵头组织。请各市州科技局就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情况及本地区“十三五”科技创新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注重结合数据分析和典型案例,突出实施成效,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请于6月2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科技厅。
请提供以上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18年5月30日。
联系人:陈斌、杨丽萍
联系电话:028-86718879(13980599565)、8666346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