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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58:07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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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6: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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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办发〔2016〕131号

    各市(州)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将节能减排降碳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节能减排降碳主要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目标任务,为实现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省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相关部门的内设机构(处、室)、重点节能减排企业,市级、县级节能减排降碳主管部门或本辖区内节能减排降碳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相关部门。

      2.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事节能减排降碳相关工作的人员。

      本次推荐表彰对象不得与其它部门组织开展的四川省“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重复。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个人”2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与部署。

      2.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节能环保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节能环保监测设施完备,节能减排台帐齐全,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大,节能降碳、污染治理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节能、减排、降碳成绩突出,通过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考核。

      3.在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制定、重点工程实施、节能减排降碳核查核算、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5.在“十二五”期间,因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受到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处罚的集体不得参加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二)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三严三实”。

      2.长期从事节能、减排、降碳或相关工作,为所在地或单位节能减排降碳任务完成发挥重要作用。

      3.积极投身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节能减排降碳管理、监督执法、核查核算、技术研发、统计分析、设备运行、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4.未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减排)企业有关人员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归口负责,逐级推荐。各市(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系统(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典型要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各地各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带“病”表彰。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1)。被推荐人选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附件5-2、附件5-3)。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选推荐;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2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要从严把关,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单位务必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评选推荐报告、《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附件3、4、5和公示材料,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报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真实准确,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不按时上报的地区、单位,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 “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地节能减排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省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吴  兰    肖卓灵

      联系电话:028-86705853 /86705850   86705868(传真)

      电子邮箱:scfgwzhc@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

      邮政编码:610021

      

        附件:1.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1、2、3

                        四川省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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