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行业企业创建市级节水型企业现场核验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工业节水管理和用水效率,根据《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遂宁市水利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遂经信〔2020〕120号)、《遂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遂宁市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遂水函〔2021〕1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创建市级节水型企业现场核验,现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日。
二、核验内容
按照《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遂宁市水利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遂经信〔2020〕120号),重点审核现场制度落实及管理、用水计量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三、核验方式
(一)开展初审。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辖区水利、住建等部门对照本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及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报我局环资科。
(二)实地核验。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上报企业名单,核验组重点以现场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为主开展督导工作。
四、核验组成人员
(一)专家核验人员
曾晓华 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咨询服务中心技术主管
(二)市级部门成员
罗剑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兼环资科科长
李 丽 市水利局一级主任科员
任继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水科干部
齐 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资科干部
陈 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资科干部
五、日程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从11月30日起,根据实际,分别到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督导工作,具体时间以联络员通知为准。
(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派1名副科职以上干部全程参与,并及时通知辖区水利、住建等部门参加现场核验。
(三)请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市委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督导工作。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