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教育厅、财政厅开展了专题调研,收集了省级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和大学生意见,借鉴了兄弟省市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起草了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布如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以个人名义或单位名义,积极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于7月10日前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崔慧英;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1756;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邮编610041);电子邮箱:stjycjc@126.com。
四川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渠道
(一)鼓励到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军转民”“民参军”大企业、大集团,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国有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完善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制度,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普遍实行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对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对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申报中小企业补助项目时,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坚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实行“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投资便利化改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来川发展,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鼓励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州)户籍或在本市(州)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市地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试成绩计算比例由各市(州)或县(市、区)自主确定。贫困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自主确定招聘方式。民族地区公开招聘,可自主确定地域范围和民族语言测试。基层事业单位当年应补员至编制总额的90%以上,支持满编运行。
(三)鼓励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扩大招募规模,招募名额向民族地区倾斜,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对特设的急需紧缺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放宽准入条件。甘孜、阿坝、凉山州招募方案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可统一组织考核招募应届毕业生。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升学扶持等相关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其中,对在甘孜、阿坝、凉山州服务的人员,尽可能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的县乡事业单位。每年安排公务员考录10%-15%的比例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探索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并轨工作,大学生村官驻村服务满2年、经考察考核合格后直接录用为选调生。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到企业就业。
(四)鼓励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人社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每个乡镇(街道)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至少开发5个以上岗位,用于安排高校毕业生,其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地还可以结合基层实际开发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一批就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鼓励参与科研项目实施。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省级各类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签订项目聘用合同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鼓励参加农业现代化建设。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养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集体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到农村创办、领办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领办家庭农场的,给予1万元农业设施补助,并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60%。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项目区域内,将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七)鼓励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着眼打赢脱贫攻坚战,汇聚高校毕业生聪明才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开发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的,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人以上的,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开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经纪人的高校毕业生,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八)鼓励发展新兴业态自主就业。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就业新模式、新形态。鼓励高校毕业生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创新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高校毕业生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九)鼓励参军入伍。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鼓励参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队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对参军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可在本校或相同层次的高校转学、转专业;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可单独参加专升本和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可参加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高职(专科)学历的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本科学历的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十)鼓励到基层创业兴业。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政策扶持。鼓励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以多种形式为基层发展贡献才智。高校毕业生创业期间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可计算工龄。
三、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兼任高校辅导员。扩大“逐梦计划”规模,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基层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增强对国情、省情、社情、民情的理解,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需求结合起来,激发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高校要建立完善符合职业指导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职称。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各地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支持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成人教育等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取得学历后,全额报销学费。对在企业工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制度环境。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成长成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后备人才支持力度,为其在基层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关心关注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身心健康,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和心理抚慰,丰富基层文化生活。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统筹做好交流工作。
(三)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支持各地采取调剂现有公房、改造富余的办公用房,以及租赁民房、对口援建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解决住房困难。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外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可租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优惠。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四)健全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符合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的评价标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开展单独评审。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成效显著,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招聘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研究生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但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属地原则申报职称评审。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兴业清障搭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推动“多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依托省青年创业基金,设立省级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创新创业,落实取消反担保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帮扶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作用。加快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支持民族地区依托飞地工业园区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评选大学生创业典型、开展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应向基层倾斜。
(六)完善基层顺畅流动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公共就业人才网、高校招聘网、经营性服务机构招聘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信息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加快全省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积极引导留学回国的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在身份认定、学历认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创业等各方面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开展宣传表彰。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适时开展评选表彰。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