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2017〕89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特制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分工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依法治省要求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依法治省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委办〔2017〕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7〕4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
(一)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一是严格落实法治责任。将法治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等规定,推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二是着力提升党员干部法治素养。继续把能不能遵守纪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成员。三是注重以法治方式方法推动工作开展。注重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涉及我委的重大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牵头处(室):委党组办、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保障机制。一是继续开展党建制度“废改立”工作。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循序渐进原则继续对我委党建相关制度进行清理,开展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党内制度规范质量,强化党内制度规范执行力。二是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相关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符合科学、民主、合法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法定程序。三是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各项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委党组决策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公开。〔牵头处(室):委党组办、机关党办。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依法依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委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驻委纪检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纪律规定规范执纪行为。二是持续深入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委党组十二项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三项整改“回头看”和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注重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式对待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典型问题。三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等警示教育。坚持委务会通报典型案例,重要节日发送廉政短信,推进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常态化,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积极用法治方式方法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牵头处(室):委党组办、驻委纪检组、机关纪委。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强化法规制度建设
(四)加快推进涉及我委的地方性立法进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推进我委负责的调研论证项目《四川省信息化条例》和《四川省大数据发展促进办法》相关立法工作。继续推进完善《四川省流域梯级水电站间水库调节效益偿付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启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信息化处、大数据产业推进处、电力处、企业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严格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研究论证、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开公布、宣传解读和报备等工作,严格报备时间、规范报备材料,确保有件必报、报备及时。〔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委内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依法履行职能职责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合并、下放、动态调整等工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我委在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中作为副组长单位的收费清理、投资审批功能组的相关工作。二是严格权责清单制度落实。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完善我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按照规定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健全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解决。四是积极提升服务质效。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优化和配套联运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惠企减负政策,实施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继续深化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机制,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五是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深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惠企减负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委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公开载体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牵头处(室):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规划与产业政策处、经济运行处、冶金建材处、化工产业处、电力处、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企业处、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对外经济合作处、教育培训处、驻委纪检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七)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继续做好我委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行政(委托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在委门户网站更新,积极组织我委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做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要求做好“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接工作,全面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对《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进行修订,加大对我委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经济运行处、化工产业处、电力处、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驻委纪检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加强法治机关建设
(八)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认真做好委务会前学法。拟定年度学法计划,每月安排一次委务会学法,将年度学法资料编印全委党员干部学习。二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在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将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内容列为常态,引导全委党员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形成法治信仰。三是组织开展依法治省专题培训。适时组织全系统开展一次依法治省专题培训活动,重点学习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相关内容,提高全系统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四是继续加大对依法治省工作宣传。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我委门户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四川经济日报》等多种媒体,利用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加大对依法治省工作的宣传力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在委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使守法重德成为全委干部职工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直属单位管理处)、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办、信息中心、经济宣传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九)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针对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产能过剩、金融风险等引发的问题,注重采用法治方式方法加以解决。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积极加强委机关和宿舍区社会治安工作,与驻地派出所、社区加强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切实做好信访、平安创建等工作。二是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加快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三是主动依法解决争议纠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有序化解行政争议,积极通过司法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规划与产业政策处、经济运行处、软件与信息安全处、冶金建材处、化工产业处、电力处、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信息化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强化工作组织保障
(十)严格工作督导。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适时调整委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深化委党组对我委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坚持做到领导小组每两个月研究一次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委党组每半年听取并研究一次相关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二是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各直属单位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省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三是狠抓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我委推进依法治省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结合直属机关党建督查组织开展全系统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督导检查。〔牵头处(室):委党组办、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十一)加强工作保障。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实我委法治工作力量,配备具有法律专业或工作背景的人员从事法治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作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二是完善委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委法律顾问体制,调整充实我委法律顾问队伍,形成专业齐备、务实高效的法律团队,实行委法律顾问单位选派专业律师常驻我委开展涉法事项服务。三是加强工作经费等要素保障。按规定为行政执法活动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设备保障、场所保障,确保依法治省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直属单位管理处)、人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