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2017〕9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工厅企业〔2017〕5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增进各方对中小微企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在促进创新、创造力和人人享有体面工作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2017年4月联合国第74次全体会议决定每年6月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今年6月27日是首个“中小微企业日”。这是中小微企业的盛大节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为全省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精心组织活动,注重宣传实效。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紧扣“中小微企业日”主题,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地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等。加强政策解读,让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要广泛运用报刊、网络、电台、电视等多种手段进行推送,也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在全省上下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要走进园区,贴近企业组织开展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要在当地主要报刊上刊登宣传专版,要在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网站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设宣传专栏,要在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工业园区办公大楼前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要利用各种新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三、提炼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报送。各级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活动的照片、音像等资料,形成文字材料,按时上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于7月18日前将总结报送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含电子版)。
联 系 人:邓国栋 赵 杨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电子邮箱:scsjwqyc@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工厅企业〔2017〕587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