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及工作需要,我厅今年将重新印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预算费用不超过6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邀请具备条件的印制企业参加本项目的价格比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印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二、印制要求
严格按照原劳动部规定的统一规格和式样进行印制。我厅将提供实物模板以供比照。
三、参加邀标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一)印制企业(厂家)须具有印刷许可等相关资质,具有证书印制经验;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等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其他邀标比选事项
(一)请有意参加价格比选的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1. 参加价格比选意向书、报价单(含单价、总价)等材料,所有报价须是含税价。
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交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印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按要求印制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样品。
(二)收到有意参加价格比选的印制企业材料后,我厅将按程序进行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印制企业参加价格比选会(时间另行通知),届时根据编辑印制能力、报价、质量及保密条件等情况择优确定制作单位。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郑 鹏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 联系电话:028-86113042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