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7〕83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家调查队: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统计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常规统计调查和监测,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显著提高,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数据和信息,也为社会各界和市场主体提供了高质量的统计信息服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做出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为推动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快速发展,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统计改革成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若有新的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国家实行差额推荐,分配给我省的名额为:统计局系统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2名;调查队系统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各市(州)可各推荐1个统计系统和调查队系统先进集体、1名统计系统和调查队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2年以来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
2.解放思想,创新进取,在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3.在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中作出重大贡献。
5.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从事统计调查工作5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2.积极参与统计改革,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有重大创新或发现,对统计工作影响深远。
3.坚持原则,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抵制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和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表现突出。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要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或调查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评选推荐对象,按时保质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每个初审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
2.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在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于7月11日前书面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7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根据全国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3.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由市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候选人本人征求意见。
4.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相关市(州)于8月7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公示材料原件。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 A4纸打印(表格电子版可在四川省统计局网站http://www.sc.stats.gov.cn/或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网站http://scnbsso.sc.gov.cn/下载),一式7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对于材料不全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组成四川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和四川调查总队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1.四川省统计局联系人:阙川杰、马秋雯
联系电话:028-87027121、87045920(传真)
电子邮箱:lindia0608@126.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
邮政编码:610041
2.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系人:李卓惠
联系电话:028-65593790、65593791(传真)
电子邮箱:917596957@qq.com.cn
通讯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31号
邮政编码:610072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电话:028-86619539
附件:1. 四川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4.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8.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2017年6月19日
附件1
四川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炜 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丁远忠 四川调查总队总队长、党组书记
赖 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李兴怀 省统计局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
唐建成 四川调查总队副总队长、党组成员
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李雅宣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王世忠 省统计局人事处处长
干晓艳 四川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蒋春华 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白 焰 四川调查总队办公室主任
潘晓秋 省统计局财务处处长
李 寨 四川调查总队财务管理处处长
米国旭 省统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马建平 省统计局机关纪委书记
陈晓茹 四川调查总队机关党办主任
二、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世忠(兼)
干晓艳(兼)
李雅宣(兼)
副主任:保洁云 四川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佘邦英 省统计局人事处副调研员
成 员:熊 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李德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李卓惠 四川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阙川杰 省统计局人事处主任科员
马秋雯 省统计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