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   政策云   >   详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17:32       关键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通知,     点击次数: 544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其他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4:17:32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其发展水平和行业服务能力,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将开展省级工程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13年至2018年科技厅批复组建的122个省级工程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形成自查报告。请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部门组织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认真梳理,从批复组建起开展自查,自查后登录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202.61.89.168/gczx/),录入相关信息,形成自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要包括研究开发、人才培养、工程化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积累、成果转化、中心自身建设、自我发展、为行业服务成效、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开展评审和现场抽查。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工程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审,并对部分工程中心开展现场抽查,评估结果分为评估通过、缓评、评估不通过三种情况。

    (三)结果公布。科技厅将各工程中心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科技局及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相关工程中心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工作中心提交的报告及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工程中心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含电子版),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请于712日前报送科技厅418室。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工程中心资格。

    四、联系方式

    科技厅高新处  任俨  施福忠 

    联系电话:028-86717630  028-86725826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

        编:610016

     

    附件:2019年度开展自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