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国家
归属部门:
税务
支持方式:
降低成本
企业规模:
中型企业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4:41:53
行业类型:
服务业 其他 不限
锂电及新材料 电子信息 机械制造 油气盐化工 食品饮料 医药卫生 纺织服装 建筑建材 物流运输 银行金融 电力水利 电子商务 教育培训 农林牧渔 批发零售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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