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18〕5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提名推荐2018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电子信息组项目,现就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名条件
(一)提名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要求。
(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 列入国家和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提名。
(四)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四川省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五)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不重复提名参加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各类别的评审。
(六)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七)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八)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九)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软科学项目除外)。
(十)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须归国内所有。
(十一)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十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十四)提名项目应是在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确定1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scst.gov.cn),进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在注册归口部门栏,选择省经信委,请联系我委审核帐号。选择市州科技局,请与市(州)科技局联系审核帐号,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提名书。
(二)申报项目必须在申报单位进行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推荐单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推广应用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主要完成人情况、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公示结果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申报单位5月30日前将项目的《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提名书》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原件1份)报送我委技术创新处,电子信息专业组日常工作由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选报符合条件的奖励项目类别,正确把握奖励项目条件及要求。
(二)提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18:00。
(三)申报项目须于2018年5月31日前在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完成成果登记(邮寄资料者以邮戳为准,邮戳不清者,以收到日期为准)。2017年未评上奖的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但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霞 刘青
电 话:028-86265751 86267093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3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