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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49:25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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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6: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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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近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改革意识,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扎实推进争创“两个一流”工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及其内设机构,省法院内设机构。 

      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法院系统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120个,其中中级法院4个,基层法院14个,法院内设机构(含派出法庭)102个;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18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各项工作在省或市级范围内处于领先位置,在人民群众当中具有良好的形象,社会评价高; 

      2.队伍政治素质高、守纪律讲规矩,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集体风清气正,法院干警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有团结向上、勇争优秀的良好氛围; 

      3.近三年来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和严重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4.曾荣立集体三等功或同等荣誉。 

      (二)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2.司法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办案数量多,审判质量优,业绩突出,工作绩效在省级范围内名列前茅,群众公认,受到法院系统内外普遍赞誉; 

      在政治、党务、司法行政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做出了突出贡献; 

      3.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廉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廉政纪律,无重大过失和违法、违纪情况 

      4.曾荣立个人三等功或等同荣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推荐公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中级法院和省院内设机构候选对象由省法院负责推荐审核)后,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对象要在本地区或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推荐的先进集体,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意见(附件6);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7)。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的同志,尤其是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审判和执行工作一线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中级法院推荐的候选对象中至少有1个基层人民法庭或1名基层人民法庭干警(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除外)。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实行差额评选,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择优确定表彰对象。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考察,确保候选单位和个人平等参选。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711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征求意见表》(附件67)、《候选对象推荐名册》(附件89)、《基层法院候选对象推荐表》(附件5)、公示材料及公示情况原件各一份,《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院宣教处)。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廉政建设、所获荣誉等方面的情况;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政建设、所获荣誉等方面的情况。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以内。以上材料同时通过法院系统内网报送电子文档。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辖区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陈甜 

      联系电话:028-86960407  18702821113 

          真:028-86531519 

        

      附件:1.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基层法院候选对象推荐表 

            6.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集体候选对象推荐名册 

            9.个人候选对象推荐名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8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_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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