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2:43:26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环资〔2015〕3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拟组织中央财政奖励的高风险污染物削减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知》重点支持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荧光灯行业、纸板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扣式氧化银电池、锌空气电池行业、非电子类体温计行业、铅冶炼行业、再生铅行业、铅酸蓄电池行业、农药行业企业从源头减少汞、铅和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此次申报的范围为2013年(含)以后开工、目前已经竣工的项目。新的项目或者未完成项目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要按《通知》中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的具体要求,于2015年3月16日前,2016-2018年每年2月底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和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1份(另准备5份用于评审)。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应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委托具有乙级(含)以上相应专业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内容、数据应真实可靠。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具有乙级(含)以上相应专业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项目实施效果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方可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晁浏宏 86265762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黄建国 86725527
附件:申报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的有关要求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2月26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拟组织中央财政奖励的高风险污染物削减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知》重点支持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荧光灯行业、纸板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扣式氧化银电池、锌空气电池行业、非电子类体温计行业、铅冶炼行业、再生铅行业、铅酸蓄电池行业、农药行业企业从源头减少汞、铅和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此次申报的范围为2013年(含)以后开工、目前已经竣工的项目。新的项目或者未完成项目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要按《通知》中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的具体要求,于2015年3月16日前,2016-2018年每年2月底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和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1份(另准备5份用于评审)。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应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委托具有乙级(含)以上相应专业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内容、数据应真实可靠。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具有乙级(含)以上相应专业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项目实施效果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方可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晁浏宏 86265762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黄建国 86725527
附件:申报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的有关要求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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