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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和第三批四川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16:05:35       关键字:     点击次数: 199次    
    政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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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08 16:05:35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6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工业遗产项目保护和发掘,拟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和第三批四川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相关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或《四川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遗产所有权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

    1.遗产产权证明;

    2.图片、图纸、档案、影像资料;

    3.管理制度和措施;

    4.保护与利用规划;

    5.其他可证明遗产价值的文件、材料。

        上述材料内容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第一、二批四川工业遗产项目中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

    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三)每个市(州)申报四川省工业遗产不超过3项。

    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四川省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甄选一批特色鲜明、工作基础好、示范作用强的工业遗产,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于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确定1名负责申报工作的联系人。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张小华

    联系电话:028-86246495

    电子邮箱:zcfg@jxt.sc.gov.cn

    附件:1.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2.四川省工业遗产申请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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