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等20个单位设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13〕3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面向全省各地各部门征集推荐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经各地各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委会综合评估评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等20个单位(见附件)设立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扎实推进基地建设
各基地要根据《规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充分依托现有资源,不断完善场所设备和硬件设施;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建设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合规合理使用专项经费,开展专家授课、师资培训、教材课件开发、数据库开发、课题研究等工作,逐步形成自身的培训优势和培训特色。同时,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机制,与重点领域权威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引入最新科研成果、先进技术经验和业务骨干,充实自身培训资源,促进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应用推广;积极开发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网络学习中心,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丰富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二、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各基地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需要,积极承担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任务,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提供教学平台和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和实施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岗位培训项目。主动开展课题调研、岗位进修、能力提升、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服务。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个基地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严格加强基地管理
(一)各基地承担的管理职责。健全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化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提高基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主动接受上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监督。每年12月底前,各基地应当将当年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一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地各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责。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是所推荐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对专技人才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违反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及有关规定,出现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按照规定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直至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和《管理办法》对基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2018年批准设立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单位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