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140号
省医学会,省医师协会,省护理学会,省口腔医学会,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省针灸学会,省预防医学会: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四川医疗卫生事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凝聚着一大批老医务工作者的无私巨大奉献。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在全省大力营造尊医重卫良好社会风气,深入推进“健康四川2020”发展战略,激励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精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决定联合开展“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在川医学院校和国家驻川医疗机构。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70名,其中,西医类50名,中医类10名,公卫类10名。
二、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医德高尚,遵纪守法;70周岁以上(1946年7月1日前出生),在临床医学(西医)、基础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中医药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作满40周年以上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地位:
担任过医学类国家级学会、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或学会、协会二级机构常委及以上职务;或担任过医学类四川省省级学会、协会会长、副会长或学会、协会二级机构主任委员(分会会长)。
(二)引领创新:
在国内首先提出新理论或首创新技术(方法),或在四川省首次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方法);或在省内首创医学类新学科或卫生服务新体系。
(三)科技成果
1.曾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前5名;
2.曾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
3.曾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
(四)个人荣誉
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曾为国家级(含教育部、卫生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主任;曾被评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四川省卫生计生首席专家。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个人申报,原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省医学会、省医师协会、省护理学会、省口腔医学会、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省针灸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等8个省级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学会按类别、评选条件,面向全省、全行业遴选推荐;根据各协会学会遴选情况,省上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类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报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审定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相关要求
1.各省级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学会务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正式确定的推荐工作报告、《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候选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等,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推荐审批表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推荐表中涉及的核心期刊、SCI论文、出版专著、重要科研项目、成果获奖、发明创造等内容以及评选条件中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长江学者、国家自然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主任等,均需提供有关证件(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推荐候选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
四、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获得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颁发“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联合成立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各行业协会学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单位、本协会学会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 刘人滔 张 玫
电 话:028-86134737
邮 箱:scswstrsc@126.com
邮 编:610041
地 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
附件:1.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医疗卫生终身成就奖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