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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1 04:45:53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003次    
    政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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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2-08-11 04:45:53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为做好全省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教师。


    (二)地方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评审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规定对技工院校教师的要求。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所需表格、填报要求及申报指南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rst.sc.gov.cn/公示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申报人所在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按管理权限于2022915日前报送至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逾期不予受理,一经受理,相关材料不再补充。高评办设在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三)申报评审程序。按《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加盖单位印章,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高评办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630日。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在参评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对已取得四川省非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技工教育相关工作满1年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层级不得高于现有职称。


    (四)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报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高评办。


    (五)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职改部门,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六)评审工作结束,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到高评办取回申报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将予以销毁。


    人:杨  


    联系电话:02886114782  


    电子邮箱:449669976@qq.com


       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院)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

       编:61001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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