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财金函〔2018〕8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有关企业(机构),省外有关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5〕8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4号)的相关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上市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2017年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且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80万元。
(二)对为我省2017年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企业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综合考虑其辅导企业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按服务企业户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
二、申报资料
(一)首发上市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国家证监部门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或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4.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填报上市企业相关内容)。
(二)保荐机构申报资料。
1.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保荐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辅导协议(复印件);
4.所服务企业首发上市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5.《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填报保荐机构相关内容)。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企业(机构)向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省级企业(机构)和省外机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申报资料。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机构)公章。
(二)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辖区相关企业(机构)申报资料,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
(三)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时组织相关企业(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审核汇总相关申报资料,并联合市(州)财政部门于3月31日前将市(州)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汇总后的《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件)和有关企业(机构)申报资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 系 人:谢 华 文明霞
联系电话:028-86265772、86265785
邮 箱:jxwcjc@163.com
邮 编:610013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如通过邮寄报送资料,请寄快递信件并来电联系)
附件: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