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和规范各地就业见习单位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提升就业见习工作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0号)(附件1),现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做好申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二、明确申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件,我省分配名额共4个。各地要在拟推荐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中,推荐创建积极性高、见习工作成效好、能够在9月底前创建达标的见习基地。之前认定的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需重新进行申报,放弃参加申报的,取消其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称号。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有意愿开展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申报的市(州),按要求填写《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申报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创建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填写《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上资料请于4月21日前报送省就业局。
省厅将择优推荐创建单位,加强对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支持,推动创建达标,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 系 人:省就业局就业指导处 陈镜先
联系电话:028-87789046
电子邮箱:scsjyj@126.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18号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2.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0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zip
2.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