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7〕85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
近年来,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计生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做了大量积极有效工作,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中央在川医疗单位、全省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等。
2.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中央在川医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国家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9个(其中中医药领域1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50名(其中中医药领域5个。基层医生和基层计生专干不少于2名),国家将从各省推荐上报人选中择优产生“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各市(州)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其中,中医药领域1名);委(局)各直属单位、各中央在川医疗单位按在职人员数比例进行推荐(500人以下的只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只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500人以上的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委(局)机关可分别推荐1-2个先进集体和1-2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健全,社会诚信度高,群众满意度高;牢牢把握推进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有力,单位职工整体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战斗力强;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较好的经验做法。
2.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在推动艾滋病检测、结核病管理、包虫病防治、学校卫生、心理健康、慢性病综合防控等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注重提升卫生应急能力,队伍素质较高,在卫生应急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4.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目标,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开展。
5.大力推进健康促进,积极引导规范健康教育,加强健康科普工作见成效。
6.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注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重视中医药传承,加强中医药教育培训,彰显中医特色优势。
7.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带头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在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有突破,在综合医改中业绩突出。
2.长期从事疾病防控工作,熟悉重点传染病、免疫规划、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防治等工作,作出重要贡献,或在公共卫生专项领域有显著成绩。
3.深入开展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表现出色。
4.扎根基层,长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得到群众公认。
5.积极投身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相关工作实践,成绩突出,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6.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好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公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省中医局、省卫生计生委为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领域推荐对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中央在川单位及委直医疗卫生单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做出成绩和单位或个人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行政部门干部参评要从严掌握。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但推荐单位应专项说明。
医疗机构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临床一线医疗卫生人员评选比例不低于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总数的50%;行政机关干部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格审查把关。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各级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医疗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征求意见工作由市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候选人本人征求意见。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各单位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与。各单位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评选推荐候选对象,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相关市(州)和单位于7月24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附电子档)。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须分别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意见,附件5-7)、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推荐对象照片(先进集体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先进工作者5寸工作免冠彩照2张)等。
上报的纸质版材料用 A4纸打印,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所填表中的姓名必须与有效证件一致,先进集体名称的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请勿填写简称。
四、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加强沟通协调,成立评选工作机构,制订评选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联络方式:
1.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 王伟、尹丽君
联系电话:028-86132197,86134737
电子邮箱:105883258@qq.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
邮政编码:610041
2.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田芷柠
联系电话:028-86522386
电子邮箱:1851650625@qq.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1.四川省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四川省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沈 骥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田兴军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中医药科学院党委
书记
赖 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 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杨正春 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成 员: 李雅宣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古 熙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赵永红 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处长
谢仁兴 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
杨 莉 省卫生计生委重传处处长
曾令和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徐保华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赵 亮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副处长
方晓明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夏 鸣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办主任
谭红斌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纪委书记
徐 涛 省中医药局科技产业处处长
刘晓蓉 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龙 婉 省中医药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
党办主任
甘绍华 省中医药局直属机关纪委书记
二、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方晓明(兼)
熊 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刘晓蓉(兼)
副主任:李德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马 俊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副处长
钟 海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副处长
成 员:王 伟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主任科员
田芷柠 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附件2
全国卫生计生系统
先 进 集 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 本表是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 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 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 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集体所属单位等必须填写准确;
五、 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六、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
七、 临时集体应在集体名称后标注(临时集体);
八、 综合表现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九、 主要事迹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该集体的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十、 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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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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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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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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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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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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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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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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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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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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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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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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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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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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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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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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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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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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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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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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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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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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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审批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
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 本表是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 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 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 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
五、 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 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退休、死亡或其他;
七、 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择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
八、 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
九、 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十、 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十一、 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十二、 主要事迹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本人的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十三、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四、 随表另行报送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附电子版),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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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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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蓝底彩色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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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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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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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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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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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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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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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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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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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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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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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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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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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兼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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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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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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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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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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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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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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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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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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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行业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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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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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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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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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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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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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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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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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请在本审批表后,随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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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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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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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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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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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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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其中: 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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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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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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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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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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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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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审批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
“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先进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集体人数 |
集体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集体所属单位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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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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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学位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职务 |
行政级别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邮编)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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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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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按照推荐顺序填写。
2.拟推荐为劳动模范或“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人选请在备注栏注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5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6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此表,其中民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5份,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7
企业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 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填写此表,其中民营企业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 此表一式5份,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