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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5-03 14:52:19       关键字:     点击次数: 603次    
    政策级别:   
    国家
    归属部门:   
    其他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12-05-03 14:52:19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民营经济  

    关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意见(2011-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光彩事业促进会:

      

       《关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意见(2011-2020年)》已经全国工商联2012年第二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关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意见

      (2011-2020年)

        

       扶贫开发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局。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慈善公益活动,为我国扶贫开发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已成为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各级工商联、光彩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切实履行职能,鼓励、引导和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在农村扶贫开发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一、深刻认识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

       1.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是非公有制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机遇。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中,农村的产业基础逐渐完善、消费能力持续提升、投资环境日益优化,农村扶贫开发的投资价值凸现,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了新的机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农村扶贫开发不仅能够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并且有利于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实现科学发展,特别是做强做大农业龙头企业。

       2.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健康成长的重要平台。参与农村扶贫开发不仅是党和国家赋予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且已成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履行社会责任、开展自我教育,始终保持与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的重要实践。

       3.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是工商联、光彩会的重要职责。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农村扶贫开发是工商联、光彩会的优良传统,是发挥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助手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综合评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重要指标。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任务

       4.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同心思想为统领,以“两个健康”为主题,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以国定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为主战场,以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主要帮扶对象,以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着力点,以项目推进、整村推进为手段,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大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5.基本任务: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村扶贫开发进程中,重在提高农民发展能力和增收水平,重在产业扶贫和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重在扶持和推动连片特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帮助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改善和保障民生;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尤其是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帮助化解农民生产风险;努力促进进城务工农民充分就业,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收入水平;坚持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在扶贫开发的同时努力实现企业的科学发展;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

       三、探索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途径和领域

       6.推动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光彩事业项目,合理开发贫困地区资源,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用,帮扶小微企业、壮大县域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做强主导产品、名牌产品和优势产品,繁荣当地市场,扩大稳定就业,协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途径;定期组织“光彩行”等活动。

       7.参与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协助推动中心城镇逐步形成配套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事业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8.提高农民增收能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按照政府规划,与贫困农村建立较紧密的帮扶关系,以生产性合作为主,公益性捐赠为辅,着力提高农民家庭生产经营能力;大力开展同心光彩创业工程,帮助农村能人和返乡大学生创业,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一个人、致富一群人;着力提高农民劳务工资性收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优先招聘贫困农民;模范遵守《劳动合同法》,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关爱员工、实现双赢,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9.做好定点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组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把企业发展与惠农富农结合起来,把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结合起来,把扶贫济困与感恩行动结合起来;倡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连股、连利、连心”,采取多种方式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10.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参与赈灾、扶贫、敬老、助残、救孤等活动,大力支持科教文卫、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公益事业,帮助贫困地区解决饮水、交通等现实中最为迫切的问题。

       11.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引导民间资本和金融企业开展面向农民的小额信贷、贷款担保服务等,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探索政府扶贫与企业扶贫、政府资金与民间资金、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有机结合;弘扬“自立自强有尊严,劳动致富最光荣、诚实守信讲文明”的社会风气,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市场意识、科学素质和文化水平。

       四、切实加强引导和服务

       12.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挥行业商会和工商联系统优势,将帮扶贫困地区农民开展种养加生产和发展小微企业纳入到基层工商联和商会日常工作中;定期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分管领导,建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目标,落实责任考核,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13.分类指导、协调服务。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认真开展科学规划、路径选择、项目推荐和跟踪服务;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总体部署,积极建言献策,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为企业提供经济、法律、政策和咨询等服务,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14.总结经验、扩大宣传。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及时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成果;注重总结推广经验,加强交流,表彰先进,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宣传典型企业、典型人物、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15.推进援藏援疆工作。有援藏、援疆任务的地方工商联、光彩会要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对口支援工作,并与所支援地区的工商联、光彩会建立联系机制,促进双方会员企业间合作;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各级工商联、光彩会要积极主动与党委政府联系,按照当地扶贫工作总体规划,选准角度、突出重点、发挥作用。

       16.加强扶贫和光彩事业干部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清廉,懂大局、能谋事、办成事的高素质扶贫工作者队伍;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升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使更多干部成为开展扶贫开发与光彩事业的行家里手;表彰优秀工作者,对经过艰苦地区挂职锻炼、经历艰苦工作考验、思想品质过硬、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要重点培养和使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光彩会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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