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军民融合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国资委,各试点单位:
《四川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科技部正式批复。现印发大家,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
二、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总体要求和《科技部等十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21〕334号)具体任务部署,切实推动科技成果评价观念转变、方式方法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探索简化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打造改革示范样板,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
三、各试点单位要提高对科技成果评价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主动改革,积极作为,按时间节点高效推进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及时总结凝练改革新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报送科技厅。
附件:四川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四川省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