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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21:11:4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90次    
    政策级别: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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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08 21:11:41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办环资函〔201787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24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

    各市(州)经信委要指导企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已批试点企业指导,及时跟踪督促试点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1),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试点方案目标和任务。

    二、启动试点验收工作

    具备验收条件的试点企业在自评估的基础上,向所在市(州)

    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初审意见并报我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我委出具同意验收意见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申请,按照《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验收实施方案》(见附件2)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试点验收,验收通过的企业将被确定为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并在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时,给予优先推荐。

    三、补充推荐一批试点企业

    为确保试点工作覆盖所有重点行业,圆满完成《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2020年,创建百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目标任务,请按照《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3)要求,补充推荐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

    四、加大绿色设计宣传力度

    围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各市(州)和试点企业应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绿色设计理念和产品的推广力度,营造绿色消费氛围,推动形成绿色价值取向、绿色思维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扩大绿色消费市场需求。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于531日前,将试点企业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及补充推荐的试点企业名单报送我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我委随时受理试点验收工作的验收申请。

    联系人:晁浏宏,电话: 028-86265762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实施情况汇总表

    2. 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验收实施方案

    3. 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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