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3〕12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根据《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川经信技创〔2021〕206号)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范围
聚焦工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开展认定。
二、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拥有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三)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副高级职称)及博士5人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一般应是从业人数的5%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
(六)申报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三、申报和推荐流程
(一)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的企业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点击公共服务栏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选择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方向,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企业在线资料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21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企业完成资料填报确认无误并提交后,下载《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盖企业公章后报属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一式一份)。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企业依据《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做好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线上审核推荐时间为5月22日—5月28日(线上审核期间可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修改),各地于5月31日前将正式书面推荐意见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其他要求
成都市推荐企业不超过10家,近两年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推荐企业不超过6家,其他市(州)不超过3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左茂强、刘杨平
联系电话:028-86917589、028-86265730
系统支持电话:028-86264480
资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技术创新处
附件:1.2023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2023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列表>>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