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1:30:49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组织好工信部主办的“2016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搭建“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创新创业资源,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搭建产业上下游融合生态圈,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大赛名称
2016年度“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三、大赛主旨
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
四、赛制规则
大赛分为小微企业项目组和创客项目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参赛项目、组织专家网络评审、举办现场决赛三个阶段组成。
五、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
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为参赛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须登录“创客中国”平台官网(www.cnmaker.org.cn),点击“创客大赛”栏目,进入“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系统,通过“我要参赛”注册报名。新用户须根据平台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注册用户,注册完毕后即可登录平台,平台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参赛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通过后即可在“用户中心”发布参赛项目;老用户可到“用户中心”维护信息并发布参赛项目。未在网上登录大赛系统报名的项目不得参加大赛。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
(二)项目推荐。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报名参赛的项目进行评审,产生推荐项目,小微企业项目和创客项目各25个。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三)网络评审。
大赛评审委员会的专家通过网络查阅参赛项目信息,评选出参加现场决赛的优秀项目。
(四)现场决赛赛前培训。
根据大赛秘书处提前(现场决赛前一周)发布的决赛项目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参加决赛项目进行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现场决赛。
现场决赛以参赛项目现场展示、专家提问、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分别产生小微企业组合创客组获奖项目。决赛时间暂定于2016年10月中旬,地点在广东省广州市。
六、参赛者条件及要求
(一)参赛者条件。
1.小微企业。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
(2)未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除外);
(3)生产经营中无不良记录。
2.创客。
(1)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个人、团队;
(2)参赛项目的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者,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奖励和激励
(一)奖金及证书。
金、银、铜及优胜奖的获奖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证书。
(二)展览展示。
获奖作品可优先推荐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会上展览展示,并在“创客中国”平台上展示宣传。
(三)政策扶持。
1.小微企业项目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向大赛合作投资机构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投融资方面的支持;
向大赛合作银行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贷款支持;
获得与大赛合作的股权托管中心、产权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等单位提供的并购、股改和上市等免费辅导、培训和服务。
2.创客项目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向大赛合作的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融资方面的支持;
向大赛合作的大企业推荐,给予资金、技术方面的支持或进行项目合作、产权交易等;
对有创业意向的参赛者,优先安排创业导师进行创业辅导和培训;
推荐优秀项目进入与大赛合作的创客空间、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或其他产业基地,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
八、工作要求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小微企业和创客积极参与大赛,认真做好本地区优秀项目的发现和推荐工作。各市(州)、单位征集推荐参赛项目(小微企业组和创客组)分别不少于10个(部分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上不封顶。
对本地区的优秀项目要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创新创业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对成长快、潜力大、模式新的优秀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样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
小微企业组 高薇 028-86260253
创 客 组 蒋楠 028-86260373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组织好工信部主办的“2016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搭建“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创新创业资源,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搭建产业上下游融合生态圈,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大赛名称
2016年度“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三、大赛主旨
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
四、赛制规则
大赛分为小微企业项目组和创客项目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参赛项目、组织专家网络评审、举办现场决赛三个阶段组成。
五、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
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为参赛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须登录“创客中国”平台官网(www.cnmaker.org.cn),点击“创客大赛”栏目,进入“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系统,通过“我要参赛”注册报名。新用户须根据平台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注册用户,注册完毕后即可登录平台,平台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参赛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通过后即可在“用户中心”发布参赛项目;老用户可到“用户中心”维护信息并发布参赛项目。未在网上登录大赛系统报名的项目不得参加大赛。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
(二)项目推荐。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报名参赛的项目进行评审,产生推荐项目,小微企业项目和创客项目各25个。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三)网络评审。
大赛评审委员会的专家通过网络查阅参赛项目信息,评选出参加现场决赛的优秀项目。
(四)现场决赛赛前培训。
根据大赛秘书处提前(现场决赛前一周)发布的决赛项目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参加决赛项目进行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现场决赛。
现场决赛以参赛项目现场展示、专家提问、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分别产生小微企业组合创客组获奖项目。决赛时间暂定于2016年10月中旬,地点在广东省广州市。
六、参赛者条件及要求
(一)参赛者条件。
1.小微企业。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
(2)未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除外);
(3)生产经营中无不良记录。
2.创客。
(1)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个人、团队;
(2)参赛项目的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者,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奖励和激励
(一)奖金及证书。
金、银、铜及优胜奖的获奖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证书。
(二)展览展示。
获奖作品可优先推荐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会上展览展示,并在“创客中国”平台上展示宣传。
(三)政策扶持。
1.小微企业项目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向大赛合作投资机构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投融资方面的支持;
向大赛合作银行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贷款支持;
获得与大赛合作的股权托管中心、产权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等单位提供的并购、股改和上市等免费辅导、培训和服务。
2.创客项目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向大赛合作的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融资方面的支持;
向大赛合作的大企业推荐,给予资金、技术方面的支持或进行项目合作、产权交易等;
对有创业意向的参赛者,优先安排创业导师进行创业辅导和培训;
推荐优秀项目进入与大赛合作的创客空间、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或其他产业基地,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
八、工作要求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小微企业和创客积极参与大赛,认真做好本地区优秀项目的发现和推荐工作。各市(州)、单位征集推荐参赛项目(小微企业组和创客组)分别不少于10个(部分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上不封顶。
对本地区的优秀项目要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创新创业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对成长快、潜力大、模式新的优秀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样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
小微企业组 高薇 028-86260253
创 客 组 蒋楠 028-86260373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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