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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21:09:03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33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1:09:03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环资〔201717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为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7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支持的重点方向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一)绿色设计平台建设。遴选一批产品应用范围广、设计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行业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体,通过产品绿色设计升级拉动绿色研发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一体化提升,共同开发一批绿色化特征鲜明、相对于传统产品提升显著的产品,创建一批绿色设计示范线和产品验证生产设施,建成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绿色设计信息数据库、绿色设计评价工具和平台等。在联合体内实现绿色设计资源共建共享,制定一批绿色设计标准。提高绿色精益生产能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绿色产品占比。面向相关行业和领域,分享绿色设计资源,提供绿色设计服务,引领行业提升绿色设计能力和产品绿色化水平。

        (二)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由行业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上下游企业、生产制造单位、中介机构、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体,在实施覆盖全部工艺流程和工序环节的绿色化改造升级的同时,进一步聚焦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要求、高附加值特性或服务支撑多行业、多领域的绿色关键工艺技术、核心共性装备材料等,开展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的创新突破、集成应用和体系化推广,实施一批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产业化重点项目,解决关键工艺流程或工序环节绿色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制定一批既突出工艺技术创新性、又体现系统集成理念的综合性绿色标准,打造引领行业发展、深具推广潜力的绿色生产新模式、新业态。

         (三)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供应商、物流商、销售商、终端用户等组建联合体,突出牵头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力,围绕采购、生产、销售、物流、使用、回收处理等重点环节,一体化应用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的绿色产品和装备,联合体共同建设应用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数据收集、分析及评价系统,建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共享、传递及披露平台,开发绿色供应链关键技术,采取综合标准化方法批量化制定绿色供应链标准,形成典型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和实施路径。

         二、实施主体与申报要求

    (一)任务实施主体。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领军型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研究院所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组建的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强化技术、资本等内在纽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明晰责权利。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有意愿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单位,自主成立联合体,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申报项目。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见附1),在本领域应具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化模式和绿色标准。

    3.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工程量及标准等产出相匹配。不得纳入与达成联合体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

    4.每个牵头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已获得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支持的牵头单位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应较完善,并应于201912月底前实施完毕。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

    5.纳入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项目,具备较好绿色制造工作基础的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绿色设计试点企业等以及涉及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

    6.鼓励联合体共同制定实施综合性绿色制造团体标准并积极推动该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支持联合体发展成长为节能环保指标先进、具有长远经济效益、行业引领效果显著、服务带动制造业绿色制造转型的专业机构,逐步形成推动绿色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联合体内企业同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三)考核指标。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考核主体为联合体的牵头企业。制造技术绿色化率提高、制造过程绿色化率提高、绿色制造资源环境影响度下降等3项评价指标为综合指标,系统反映了牵头企业及其联合体绿色制造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具体测算方法详见附2)。3项评价指标同时为绩效考核指标,牵头企业须提供3项指标的基期值和预期值,并附上详细测算过程、参考依据等材料,或其他能够说明绩效考核指标测算过程及结果的支撑说明材料。

    前述基期值、预期值、详细测算过程、参考依据等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进入评审程序。

    1.制造技术绿色化率提高20个百分点或达到90%以上。反映企业实施期间相对于基期生产工艺技术绿色化水平的提升情况,包括绿色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工序绿色化改造等方面。

    制造技术绿色化率A=A1+A2/2×100%

    其中:

    A1=绿色技术改造资金投入/技术改造资金总投入;

    A2=已实施绿色化改造的工序环节个数/全部工序环节个数。

    2.制造过程绿色化率提高20个百分点。反映企业制造过程中物料、装备、产品的绿色化水平。

    制造过程绿色化率B=B1+B2+B3/3×100%

    其中:

    B1=绿色物料使用量/同类物料总使用量;

    B2=高效节能装备使用量/同类装备总使用量;

    B3=绿色产品产值/企业总产值。

    3.绿色制造资源环境影响度下降15个百分点或低于90%。反映企业生产过程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影响,包括能源、水资源等消耗情况和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

    绿色制造资源环境影响度C=C1+C2+C3/3×100%

    C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行业基准值;

    C2=单位产品取水量/行业基准值;

    C3=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行业基准值。

    三、工作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文件、《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关键信息确认表》、《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2)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按顺序装订一式13份后(项目全部申请材料须附电子版光盘,项目申报书为WORD格式,相关证明材料为PDF格式),报送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并承担影响责任。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正式推荐文件(须随附《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连同顺序装订成册的项目申请材料(各一式13份),于20176212:00点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重点针对项目技术或标准的先进性及应用示范性、项目方案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可达性,以及联合体组织模式在同业强强联合、上下游协作等方面的有效性、稳固性、创新性等进行评估审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中央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于当年下达启动资金。

    (二)联合体按照项目申报书组织实施项目,在实施期满前完成项目任务,通过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提出项目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照联合体的项目申报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组织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并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考核验收情况和绩效目标评价情况,提出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项目评估检查,并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通过考核验收及抽查的项目,中央财政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对于未通过考核验收及抽查的项目,不再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并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启动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地区工业绿色转型实际,按照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按时报送。

     

    (二)强化日常监管。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管理及使用等的日常监管每年11月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建设期间原则上不对项目总投资、任务目标等进行调整,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确需作调整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通过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实后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出调整。

    (三)落实主体责任。联合体内部须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牵头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对于经评估检查或考核验收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将进行业内通报,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年内不得再申报绿色制造项目。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刘志伟

      话: 028-86264871

    附件:1. 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指南

               2. 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7531

     

    附件1

     

    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指南

     

    一、绿色设计平台建设

    遴选一批产品应用范围广、设计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行业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体,通过在产品设计开发、原料选择、生产工艺验证、包装优化、回收利用等多个环节的实践,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绿色设计平台,实现产品绿色设计升级拉动绿色研发设计和绿色制造一体化提升,提高绿色精益生产能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

    在产品设计开发环节,支持开发、应用一批模块化、仿真化、集成化和高可靠性等绿色设计工具,以绿色设计为核心,实施设计和制造并行工程,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在原料选用方面,鼓励充分考虑下游生产、使用、回收利用等环节资源环境影响,开发一批高性能、轻量化、绿色化新材料,突破绿色原料选择、创新设计和应用技术。在制造环节,重点支持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关键技术突破,创建绿色设计技术产业化示范线,开展绿色设计方案的验证与优化,不断提升产品绿色制造水平。在产品包装方面,鼓励开发、应用和推广一批符合低能耗、低污染、易回收要求的新型绿色包装。

    在上述绿色设计实践基础上,建立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设计信息数据库,开发、应用和推广产品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软件工具,应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LCA)优化原料选择、产品设计和制造方案,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与评价体系。推荐绿色设计众创平台建设,实现绿色设计资源共建共享,制定实施一批绿色设计标准。

    二、绿色关键工艺突破

    由行业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上下游企业、生产制造单位、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等形成联合体,加大创新研发、推广应用力度,在实施覆盖全部工艺流程和工序环节的绿色化改造升级的同时,进一步聚焦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要求、高附加值特性或服务支撑多行业、多领域的绿色关键工艺技术或核心共性装备、材料等,开展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的创新突破、集成应用和体系化推广。除前述重点行业外,鼓励跨行业跨领域绿色关键工艺突破与应用,如近净成形、数字化无模铸造、增材制造等短流程、清洁高效、少或无废弃物的绿色节材基础共性工艺技术,与新品设计制造形成有效反哺互动机制的表面工程、再制造技术及特种材料、加工检测工艺,弥补产业和技术空白、打破尖端技术垄断、提升重大战略性装备运行保障能力的高端装备和重大专用设备多材质关键件再制造,高适应性大型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等。支持联合体统筹实施绿色制造重点项目,开展全流程、全工序绿色化改造,既解决关键工艺流程或工序环节绿色化程度不高问题,又实现系统化、集成化绿色升级。

    结合绿色制造重点项目实施,通过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创新突破和集成应用,带动企业实现覆盖全部工艺流程和供需环节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改造。在绿色制造关键工艺项目实施基础上,提炼制定一批既突出工艺技术创新性、又体现系统集成理念的综合性绿色标准,引领行业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打造引领行业发展、深具推广潜力的绿色生产新模式、新业态。

    三、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

    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供应商、物流商、销售商、终端用户等组建联合体,突出牵头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力,确定和实施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围绕采购、生产、销售、物流、使用、回收处理等重点环节,制定一批绿色供应链标准。选择2-3个绿色化改造潜力大的产品,对产品线进行绿色化改造,采用轻量化、长寿命、易回收、易运输等特性的材料,应用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的绿色产品和装备。

    联合体共同建立并应用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数据收集、分析及评价系统,建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共享、传递及披露平台等,实现绿色供应链信息化管理,实现上下游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物料绿色管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等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监测。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将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纳入采购要求,建立健全供应商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与退出机制。建设绿色回收体系,采用产品回收电子标签、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可核查、可溯源的绿色回收体系,搭建回收、处理与再利用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废旧产品在生产企业、消费者、回收企业、拆解企业之间的有效流通。采取综合标准化等方法批量化制定绿色供应链标准,形成典型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和实施路径。

     

    附件2

     

    项目编号:                

     

     

    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推荐单位:(省级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总负责人:(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方式: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填表说明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制度,请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格式和填写要求,填写表中各项。

    一、项目编号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交的《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编号一致,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报书由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编写,并报送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编写人员应客观、真实地填报申报材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

    四、填报字数说明:申报书各项内容填写尽可能详实,充分展现项目信息,作为专家评审打分的重要依据。

    五、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打印,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4号楷体,正文字体为小4号宋体,单倍行距。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关键信息确认表

    填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如,XX绿色设计平台建设项目/XX绿色关键工艺系统集成项目/XX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项目等)

    项目类型

    (单选)

    1.绿色设计平台建设         □2.绿色关键工艺突破 

    3.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

    项目所属行业

    (单选)

    A机械    □B食品    □C纺织    □D化工   □E电子

    F家电    □G大型成套装备    

    预期成果

    (多选)

    □绿色产品    □绿色工厂    □绿色供应链   

    □行业标准    □团体标准    □绿色制造典型模式

    □其他(请注明)

    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   至       年       月

    (项目应在201912月底前完成)

    项目总投资

    XX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XX万元

    (原则上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测算,同时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不超过5000万)

    绩效目标

    指标

    基期值

    预期值

    制造技术

    绿色化率(%

    2016年实际值,基期值不为零,新建项目应参考行业平均水平,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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