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部门,内设机构14个。
(一)省社保局职能简介。
负责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征缴稽核的综合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的全面综合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预算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集中委托管理和中央在川及省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业务经办;承担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行业管理移交企业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以及中央在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负责省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社保局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省社保局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群众满意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经办资源,规范经办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加强风险防控,努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全民参保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与人社部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社会保障业务数据库和相关部门数据的实时或定期交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唯一性和准确度。
二是扎实推进社保扶贫。与扶贫移民局、民政厅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及时掌握扶贫对象基本情况。利用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准确锁定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政府补贴,并将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和失业保险范围,确保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参保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继续推进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落实业务分级管理、权限分级授权、岗位制衡设置等要求,规范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开展省级评估检查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提升各地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为预算管理、便捷缴费、日常监控等提供数据支撑。
四是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服务流程标准化”专项行动,研究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网上经办服务、业务档案电子化、数据共享指标体系等标准,进一步统一经办规程,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程序,逐步实现全城通办、全省通办,为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奠定基础。
五是确保重点改革全面完成。认真贯彻落实132号文件精神,严格费率调整,夯实缴费基数,规范参保缴费,加强基金收支管理,研究制定风险预案,确保基金安全。
六是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认真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修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预算管理办法,做好与中央调剂金制度对接,进一步提高省级统筹质量,落实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弥补责任。
七是加大扩面征收力度。全面推行权责明晰的多险参保登记征缴和稽核,与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建立数据比对机制,准确掌握企业缴费基数,开展精准征缴,提升扩面征缴质量。
八是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养老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发放工作,抓好新增待遇领取人员分析监控,建立待遇比对查询系统,加强与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数据比对,促进工伤待遇支付与工伤认定、鉴定的信息共享,实现精准管理,防范欺诈冒领。
九是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开展“大支撑、大服务、大经办、大数据、大治理、大协作”六大体系信息化建设,夯实“一卡、一网、一库”基础,为“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奠定基础。
十是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广度和深度。以全民参保计划、社保扶贫、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等为重点,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微信、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以卡通漫画等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解读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是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一制、两课、三阵地”为突破口,引领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经办水平,着力构建省局示范引领、市县联动推进的作风建设常态机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社保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社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省社保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382.76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16.03万元,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社保局2018年收入预算2382.7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44万元,占0.6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7.32万元,占99.35%。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社保局2018年支出预算238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15万元,占69.63%;项目支出723.61万元,占30.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社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67.3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16.03万元,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7.3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9.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5.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社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67.3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83.97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增加工作人员30人,人员经费相应增加;经办管理风险防控评估专项经费增加;我局公共服务大厅设为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公共服务保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69.68万元,占2.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5.22万元,占83.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53万元,占5.43%;住房保障193.89万元,占8.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9.68万元,主要用于:对全省社保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专项经办、公共服务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培训,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提升,更好地执行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和经办效率,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1811.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支出包括: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保全覆盖;企业养老、工伤、生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省级统筹管理工作;推行社会保险费网上缴费;推行“综合柜员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办管理风险防控;实施“同舟计划”二期,推进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出实地稽核;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及宣传等。2018年,确保完成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及基金征收工作,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0%。全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不少于参保职工总人数的20%。继续保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社保卡代扣代缴及待遇支付应用市(州)启动率达到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4.0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6.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36.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5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社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59.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327.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社保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万元。
(一)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8.57%。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公务接待的规定执行。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来川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兄弟省市来川考察交流等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和驾驶员安全奖励费用等方面支出,保障局机关机要用车和应急用车,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社保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社保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社保局下属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7.1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47万元,增长2.6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社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1.8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服务;经办管理风险防控审计服务;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采购家具用具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社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省社保局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有关名词作如下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