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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34:13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49次    
    政策级别:   
    遂宁市
    归属部门:   
    市场监管
    支持方式:   
    其他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4:34:13
    行业类型:   
    服务业 其他 不限 锂电及新材料 电子信息 机械制造 油气盐化工 食品饮料 医药卫生 纺织服装 建筑建材 物流运输 银行金融 电力水利 电子商务 教育培训 农林牧渔 批发零售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发展环境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工商发(2018)79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川办发〔2018〕6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市委七届六次全会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实现企业办照零跑路、工商登记事项办理只跑一次、3个工作日办照。对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工商登记业务流程

    1.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将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提交材料进行整合、简化,梳理编制并发布本单位企业开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全程网办事项清单,并报经同级政府审定并向社会统一公布、接受监督。对无前置审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责任部门:企业科、个私科、注册分局)

    2.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企业登记各环节业务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和核准。(责任部门:注册分局)

    (二)全面规范“多证合一”改革

    3.按照《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川工商发〔2018〕49号)要求,从2018年6月25日起,在全市规范实施“三十三证合一”改革。2022年前,按照《全省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对“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条件成熟一批,纳入整合一批。(责任部门:企业科、个私科、注册分局)

    4.工商窗口负责将登记、备案等信息进行采集和推送,“多证合一”改革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相关职能部门认领后导入相关联的业务流程。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责任部门:注册分局、信息分局)

    (三)放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5.进一步加强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简易注销对账机制,方便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进一步放宽异议条件和异议时间,扩大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范围。对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经企业补正后,工商部门可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对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实现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责任部门:企业科、注册分局、信息分局)

    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要求,实行简易注销的企业,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将不再开具清税证明。在公告期满,税务部门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责任部门:企业科、注册分局)

    (四)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

    7.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企业名称可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通过后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责任部门:企业科、注册分局)

    8.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不得在保留期内调整登记机关、投资人、注册资本、投资额等事项。自主申报名称通过后保留期为30天,逾期未进行设立、变更登记的,视为放弃已申报名称,名称自动失效;对在保留期内自主申报名称(变更名称除外),如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但只能延期一次。(责任部门:注册分局)

    (五)全面推动全程电子化登记

    9.全面推动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全程电子化各项登记业务有明显提升,企业开办全过程电子化登记取得新突破。(责任部门:企业科、注册分局、信息分局)

    10.加大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宣传应用力度,工商窗口登记人员要熟练应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并积极引导指导企业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按照企业经营范围及新兴行业特色,及时提出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需调整和增设的经营范围。(责任部门:企业科、注册分局、信息分局)

    (六)推行“政银合作”登记服务

    11.在全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共54家银行网点全面推行“政银合作”企业登记注册服务工作,全面实行“就近办、一次办、多点办”。(责任部门:企业科、注册分局、信息分局)

    12.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到银行网点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由银行网点导办人员帮助经办人通过四川省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和四川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完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等业务申请。经工商部门核准通过后,企业自主选择到工商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营业执照,设置有自助终端服务器的银行网点可提供现场打印营业执照服务。(责任部门:企业科、注册分局、信息分局)

    (七)实行外资企业设立“一口办理”

    13.加强与商务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程序,减少办理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和“一口办理”。(责任部门:注册分局)

    14.对“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实现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单一窗口”系统辅助下填报“一套表格”,同步完成工商登记和商务备案信息采集,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责任部门:注册分局、信息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利国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温清莉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科,负责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和实施等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落地。

    (二)加强部门协作。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各局发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当地公安、税务、人社、商务、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沟通协作。在2018年12月底前将企业开办必备流程环节精简至4个(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实现3个工作日办照、1个工作日刻章、1个工作日办理税务发票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改革目标。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媒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群众和企业体验更多更实在的便利化改革成果,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跟踪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市局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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