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四川省行政等系统拟调整、设立的保留表彰项目和临时设立的表彰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8-61988532、8661953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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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15
附件:2016年四川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单
四川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2016年四川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单
一、拟同意调整的保留表彰项目2项
1.“四川省名中医评选”更名为“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表彰周期由5年调整为3年(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需报国务院审批)。
2.“四川省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川省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个项目,合并为“四川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原省民委、省宗教局调整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申报)。
二、拟同意设立的保留表彰项目1项
以省政府名义设立“四川慈善奖”(民政厅申报,需报国务院审批)。
三、拟同意设立的临时表彰项目15项
(一)以省政府名义表彰2项(需报国务院审批,如国务院未批准,则以省直部门名义表彰)
1.“四川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水利厅申报)。
2.“四川质量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二)以省直部门名义表彰10项
1.“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发展改革委申报以省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表彰)。
2.“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安厅申报)。
3.“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环保厅申报)。
4.“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林业厅申报)。
5.“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化厅申报)。
6.“全省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信访局申报)。
7.“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投资促进局申报)。
8.“四川省中医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9.“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申报)。
10.“四川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三)以成都市政府名义表彰3项
1.“成都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2.“成都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成都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