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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20-11-12 16:55:23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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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6: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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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预[2016]44号)要求,现将我厅2015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送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的,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挂四川省外国专家局(简称省外专局)牌子。

    (二)机构职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以下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履行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人员概况

    2015年末,我厅及直属事业单位年末全部职工598(在职373人、离休6人、退休219),其他166人、遗属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5年收入合计120048.74万元,其中财政拔款(财政补助)收入为113876.91万元,占总收入94.86%; 经营收入4554.49万元,占总收入3.79%;其他收入为1616.83万元, 占总收入1.35%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5年支出121279.94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拔款支出115466.2万元,占全部支出95.21%;其他支出5813.73万元,占全部支出4.79%。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6467.08万元,占全部支出5.33%;项目支出110625.21万元,占全部支出91.21%;经营支出4187.65万元,占全部支出3.45%。按支出经济分类分(扣除经营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4707.72万元,占总支出3.88%;商品服务支出19065.46万元,占总支出15.7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291.79万元, 占总支出73.62%;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4027.32万元,占总支出3.32%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口径汇总编报了本部门预算。

    (1)报送时效

    一是及时完成基础库和项目库的维护和报送。注重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凡发生变化的及时对基础库进行维护,保证了在9月15日以前报送完整准确的基础库信息和数据。要求各单位依托业务计划和工作任务及时向规划财务处报送新增项目及原有项目完成情况,通过清理、筛选和审查后在9月20日以前完成了项目库的维护和报送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16个二级预算单位和1个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及时汇总上报本部门预算草案。

    (2)编制质量

    严格执行收入预算编制口径,做到了应编尽编,无一漏报。特别强调对上年指标结转、资金结余和部拨经费的编报,保证了收入预算编制的真实、完整。

    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编制口径,并将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列为编制重点,保证了支出预算编制准确性和规范性。

    严格执行收支预算编制口径,提高了我厅年初预算编制准确度。

    省人大预工委对我厅部门预算审查未提出审查意见,省财政厅下达我厅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数与我厅上报决算数完全一致,无应编未编、错误列编、虚假混编等情况。

    3)编制绩效目标

    2015年我厅机关部门预算资金均较准确编制了当年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和预期要实现的效果。对重点项目绩效的编制做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量化。

    4)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全省转移支付共5个项目---就业专项资金(中央20亿元、省0.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中央64.5亿元、省6.6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央27.51亿元、省6.14亿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补助资金(中央3216万元、省1800万元)、省级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资金 (省5000万元)。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专项资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补助资金等据实结算的资金外,均规定提前下达。

    5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全省专项转移支付共3个项目均分地区编制,其中就业专项资金(中央20亿元、省0.7亿元)、 省级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资金 5000万元(省)4个项目涉及21个市州、78个扩权县全覆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补助资金 (中央3216万元、省1800万元),涉及71个市州和扩权县。

    (二)执行管理情况

    (1)执行进度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及时分配省级财力专项预算。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专项资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补助资金等据实结算的资金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在省人大批准30日内已全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省人代会批准后60日内已全部下达。

    中央专款分配:按《预算法》规定在中央专款下达1月内分配下达到市州。除中央第二批就业专项资金38450万元,下达时间超时限1天外,其余资金均按《预算法》规定在中央专款下达1月内分配下达到市州。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6月、9月及12月的预算执行率均实现了不低于50%72.1%90.3%的目标。

    2)预算调整

    9月底、10月初,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预(2015108号〕要求,对省财政上年结转和当年安排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核查,并根据当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意见并报分管省长审批和省财政厅调整后全部实施。

    3)行政成本执行情况

    机关节能降耗:2015年我厅水电气油用量分别为8180吨、464583度、14531立方米、68744.01升,分别比上年下降5%、12%、2%和2%,全面完成了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降耗比上年下降2%的指标考核任务。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总额24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1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修费213万元,公务接待费14.9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为年初算数的5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经费为年初算数的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修费为年初预算数的74.04%;公务接待费为年初预算数的14.58%2015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支88.81,下降36.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支16.94,下降52.0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修费比上年减支58.18,下降21.45%,,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支13.69,下降47.88%

    (三)综合管理情况

    1、债务管理情况

    我厅及直属单位无政府性债务。原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政府性债务,已随机构改革合并到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非税收入执收情况

    我厅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收费均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征收,无超标准、超范围征收现象;房租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项目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征收。所有非税收入均及时通过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足额上缴。

    3、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

    我厅政府采购是严格执行采购计划编制备案制度,采购实施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备案内容执行。

    4、资产管理情况

    (1)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我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财政厅统一部署,已经完成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且及时将资产变动情况录入系统

    (2)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

    2015年,我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没有超过10%,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财政复核的结果进行了账目调整。为了更好地用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我厅根据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适时地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更新,保障系统资产变动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完全一致。

    (3)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

    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填报工作,按时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工作,报表填写规范、完整、数据真实,且提交了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也进行了分析说明。

    5、内控制度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十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完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于2015年5月编制印发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管理基本制度汇编

    6、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3月6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5年8月28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2016年1月8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7、绩效评价情况

    (1)评价项目覆盖率

    2015年度我厅申报绩效目标数量1 个---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实际实施绩效目标1个,评价项目覆盖率为100%。

    (2)评价层次。2015年度我厅未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3)评价结果报告。2015年6月3日我厅向财政厅报送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的函》(川人社函〔2015〕573号);2015年6月5日我厅向财政厅报送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的函》(川人社函〔2015〕578号)。2015年省财政厅正式行文印送我厅《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川财预函[2016]43号),评价得分86.79分。

    (4)整改完成率

    20157月收到省财政厅有关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初稿,针对该报告反映的问题,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194号),对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和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2014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情况进行自纠自查。整改完成率达100%。

    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了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做好《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和管理,完善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流程再造,完善并督促指导各地使用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统计和实时监测全程信息化,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有效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提升资金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使用管理制度。以修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服务群众。结合“两学一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警示就业系统干部职工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干事创业。三是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指导各地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实现资金审核、拨付等环节有机衔接,通过资金支出保障政策落实,切实发挥政策资金效益,让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8、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情况

    2015年度省财政厅未对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四)部门整体绩效

    1、部门职责履行结果

    2015年,我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业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2%,控制在4.5%以内。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总体平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各项人才工程扎实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重大引智工程和项目深入实施。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考录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聘任制试点取得成效,考核奖励、培训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规范、有序,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明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全面完成。工资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兑现落实。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启动实施,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最低工资标准稳慎调整。农民工工作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信访维稳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5,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财政厅预算处(编审中心)、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我厅就业专项资金绩效按照前期准备、自评、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四个阶段,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其总体评价结果是“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分配较为合理。通过项目实施,顺利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4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目标,确保了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也存在超范围使用资金,各项补贴审核把关不严、申报资料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6.79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

    2015年,我厅注重抓好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和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抓建议提案办理,在省人大人代工委、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督查室的指导和厅党组的领导下,我厅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听民生、察民情、解民忧的重要途径和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来抓, 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62件,其中主办123件,协办39件。我厅主办的123件建议提案中,建议66件、提案57件,涉及就业创业22件(占比19%,社会保障48件(占比39%,人事人才20件(占比16%,收入分配19件(占比15%,劳动关系14件(占比11%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其中:满意117件,基本满意6件。按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对建议提案办理回复情况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是突出抓好信访维稳工作 。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3825件(次),比去年同期上升45%其中处理群众来信27972件,接待群众来访75853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22.56%55.50%5人以上集体上访639,同比上升99.69%从省本级信访数据上看,2015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件7265次),同比上升32.40%。其中,处理群众来信4990件,同比上升39.23%含书面来信876件,同比下降11.78%网络来信4114件,同比上升58.78%,网络来信占来信总量的82.44%占来信来访总量的56.63%接待群众来访2275批(次),同比上升19.55%三是政风行风建设满意度有了新提升。 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的部署和安排,以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全省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人社事业健康发展。在全省统一组织的2015年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人社系统满意度指数达到81.66,分别比2014年和2013年上升2.04%6.09%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过认真对照《2016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厅各项指标都较好达到了相关要求,自评分为92.5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填报的度部门预算资金额度较大的专项项目绩效目标时,对中长期效目标、年度效目标和明细效目标的把握还不够准确。

    二是个别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分配下达(中央第二批就业专项资金38450万元,下达时间超时限1天)

    三是未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四是单位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其有效性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目标的填报,要求各业务处室明确提出计划完成任务及要达到的预期效果。

    二是严格执行待分配专项资金的的执行进度,除预留中央配套资金外力求在6月底前全部分配下达,预留中央配套资金在中央补助资金下达30日内与中央补助资金一并分配下达。

    三是适时组织力量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四是加强内控防范,根据业务流程找出风险防范点,针对各风险点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五是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预决编制水平。

     

    附件:2016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623      

    附件

    2016年省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自评分

    预算编制

    10分)

    报送时效(1分)

    基础信息更新(1分)

    部门是否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1

    编制质量(2分)

    预算编制准确(1分)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1

    部门预算审查(1分)

    根据省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1

    绩效目标(5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2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2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1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           分项目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按规定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

    1

    预算执行

    20分)

    执行进度(10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按规定及时分配省级财力专项预算

    3.5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按《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中央专款

    3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3

    预算调整(4分)

    执行中期评估(4分)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4

    行政成本(6分)

    节能降耗(3分)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3

    三公经费(3分)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3

    综合管理

    40分)

    债务管理(2分)

    债务还本付息(2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2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2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2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2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2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1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2

    决算公开(2分)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2

    绩效评价(10分)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2

    评价层次(2分)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0

       评价结果报告(2分)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2

    整改完成率(4分)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4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2分)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2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2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2分)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2

     整体效益

    30分)

    部门整体绩效(30分)

    部门职责履行结果(10分)

    履行法定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9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9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情况,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情况

    9

    合计

     

     

     

    92.5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