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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2019年第一批省本级参保企业发放“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

    发布日期:2020-11-12 15:11:3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8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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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5: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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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3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省本级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省本级参保企业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10部门会审认定,拟向2019年第一批29户省本级参保企业发放“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现将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反映(电话:028-86117055(传真),86110126)。

     

    附件:2019年第一批29户省本级参保企业名单及稳岗返还资金

     

     

     

     

     

     

     

     

     

     

     

     

     

     

     

     

    2019年第一批29户省本级参保企业名单及稳岗返还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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