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4+6”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总体部署,全面摸清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底数、成效及趋势,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细化举措,经研究批准,决定在全省范围实施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全口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严格依据省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5家部门印发的《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统计调查分类范围(试行)》(川统计﹝2021﹞14号),坚持应统尽统、“颗粒归仓”,力求全面覆盖、见底见效。
二、调查年度
这次统计采集2019、2020两个年度的有关数据,时间节点分别对应为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
三、步骤方法
(一)动员部署(5月30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集中组织线上业务培训,交流去年底试点经验。市(州)及以下人社、统计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动员会、协调会、培训会等方式,扎实做好再发动、再部署、再细化工作。全面加强面向社会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引导工作,各级人社官网要公布工作联系电话。
(二)确定对象(6月15日前)。各级人社、统计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分行业、分系统对口确定调查对象。各级人社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调查对象名单,统计部门比对确认其中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直管(下属)的调查对象,以及本行业、本系统中符合条件且已掌握的调查对象名单,直接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数据采集(7月9日前)。各级人社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动员规模以下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主体填报《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财务经营情况调查表》(附件2);统计部门依托现有统计工作管理系统,调取汇总本地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相关数据和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本行业、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对口填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表》(附件3)。
(四)总结报送(7月20日前)。经过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审核、报送,各市(州)人社、统计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数据联审比对,联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报送本地区工作书面总结和《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运营情况汇总表》(附件4)、《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汇总表》(附件5)等。
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流动管理处 曹 鹏 028-86751483
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协调处 应陈健 028-83221783
省统计局服务业处 杨 翰 028-87040725
邮 箱:304519729@qq.com
四、职责分工
这次统计,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经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协商一致,层层建立“条块结合、横向联动、上下协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人社部门。履行统筹协调综合职能;汇总、核实、分析本地区规模以下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的总体数据;组织动员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鉴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农民工服务保障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对口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
——统计部门。履行统计调查工作政策、业务指导职能;调取、核实、分析本地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统计数据;对口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做好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审核入库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把此次统计作为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先行实践,加大统筹支持力度;组织动员本地区涉外劳务派遣机构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对口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职业院校、社会办学机构和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训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对口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
——民政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民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社会工作人员培训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
——住建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建筑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训评价机构和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交通运输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训评级机构和驾校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退役军人培训、服务、保障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安全培训机构和应急安全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训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对口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
——其他职能部门。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这次统计,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精准施策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作,是支撑建设产业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必然要求,打基础、利长远,意义重大。请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严密组织,密切配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人社部门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工作专班,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内外联动,大事大抓,聚力攻坚,务求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统计局将建立督导调度制度,适时组织实地督导检查,通报各地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是要严格依法依规。要深化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中央重要文件的学习贯彻,巩固拓展人社系统“做好统计督查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人社统计工作”成果,切实强化依法统计意识。要建立、落实“谁填报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健全统计数据联审评估机制,压实压紧各级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杜绝弄虚作假工作体系,不得干扰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上报数据,不得要求下级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要提高规范化统计水平,指导督促调查对象做好统计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及基础数据核实等工作。
三是要注重转化应用。统计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将编制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分析报告,分行业、分地区形成“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名录库”,建立产业发展常态化监测和重点企业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完善产业发展目标、责任、评估体系等。市州及以下人社、统计部门要参照省上做法,加强统计结果综合分析应用,为后续本地区产业政策制定、重大项目配套和重点工作谋划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各地编制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统计分析报告,要以适当方式,报送上级人社、统计部门和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参阅。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表(scrz01)
2.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财务经营情况调查表(scrz02)
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表(scrz03)
4.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运营情况汇总表
5.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汇总表
6.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全口径统计调查制度(试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统计局
2021年5月22日
1.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表(scrz01).doc
2.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财务经营情况调查表(scrz02).doc
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表(scrz03).doc
4.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运营情况汇总表.doc
5.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汇总表.doc
6.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全口径统计调查制度(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