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科技厅决定开展2022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0年第三批科技扶贫(产业类)项目、重点研发项目,2021年第一批重点研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扶贫(产业类)项目(见附件1)。
二、评估依据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0〕49号);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
(四)《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川财教〔2019〕28号);
(五)《四川省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项目管理细则》(川科农〔2018〕24号);
(六)《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优化升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川科资〔2019〕3号);
(七)项目任务合同书等。
三、评估方式与内容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科技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自查,根据专项类型选择对应模板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或附件4),如实填写全部附表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及财务证明资料。执行期3年且立项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同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期评估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3-1)及上传相关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线报送(需在线填报的项目已在附件1中备注)。
(二)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
市(州)科技局负责检查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委托项目所属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负责检查本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并打分(评分表见附件7、附件8、附件9)。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成效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形成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5)。
(三)科技厅抽查。
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市(州)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的基础上,科技厅组织技术、财务专家重点对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行集中会议评估。根据会议评分和专家意见,视情况抽取部分项目现场核查,并对财政支持经费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组织开展现场评估。
四、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执行期,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评估到2022年4月执行期过半的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1—146),第二阶段评估到2022年10月执行期过半的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147—351),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2022年4—5月。
1.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工作,于2022年5月16日前将自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送所属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中央在川单位。
2.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梳理所有项目执行情况形成检查报告。2022年5月31日前将检查报告(附件5)和检查结果(附件6)汇总表各1份(盖章,含电子版)、所有项目自查报告电子版、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整改后的自查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3.2022年6月底前(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科技厅组织集中会议评估,并根据会议评估结果,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二)第二阶段:2022年10月—11月。
1.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工作,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自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送所属市(州)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中央在川单位。
2.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总结梳理所有项目执行情况形成检查报告。2022年11月14日前将检查报告(附件5)和检查结果(附件6)汇总表各1份(盖章,含电子版)、所有项目自查报告电子版、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整改后的自查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同时完成立项经费100万及以上项目的在线报送。
3.2022年12月底前(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科技厅组织集中会议评估,并根据会议评估结果,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
转移支付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2),请推荐单位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组织中期评估工作,可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参照非转移支付项目的评估方式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中期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川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与指导,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对组织不力、不配合中期评估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厅将依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100万元以下项目报送的电子资料应完整,自查报告附件应齐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自查报告、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依序装订成册,电子版资料包括项目自查报告和汇报PPT(10分钟以内);检查报告应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六、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谢士娟028-85283423,
杨 柳028-85284419;
科技厅农村处:聂炜玮028-86711518,
牛 攀028-86719613;
材料报送邮箱:nczxxsj@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708室;邮编:610041。
附件:1.2022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中期评估项目清单
2.2022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中期评估项目清单(转移支付)
3.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适用重点研发、农转资金,参考格式)
4.2022年科技扶贫专项(产业类)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5.2022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6.2022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结果汇总表
7.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适用重点研发)
8.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适用农转资金)
9.四川省科技扶贫专项(产业类)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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