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2:43:12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办环资〔2015〕1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能源审计机构:
为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产业,规范能源审计机构管理,提高能源审计工作质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委将开展省级能源审计机构推荐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合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具有节能检验测试技术条件并通过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与通过省计量认证的节能检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三)拥有3名以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管理,具有能源工程、热能动力、电力系统、自动控制等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人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2年以上能源审计相关工作经验。
(四)能独立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其内容和深度能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案例》、《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要求。连续2年以上从事企业能源审计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10项。
(五)具备为企业能源审计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制度措施,具有健全的能源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二、服务领域
能源审计服务领域按照专业分为轻工、纺织、电力、化工、建材、冶金、机械加工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煤炭及其他专业等十类(附件1),申请推荐的能源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专业、职称等技术条件,选择相应的类别进行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及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二)省级能源审计机构推荐登记表(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政机关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工作场所证明;
(五)从事能源审计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件、专职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节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与通过省计量认证节能检验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七)能源审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八)能源审计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理时限;
(九)从业守则、信息保密制度、能源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文件;
(十)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机构公章。
四、推荐程序
(一)基于自愿的原则,符合推荐条件的能源审计机构将申报材料提交机构注册地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单位所属机构申请材料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我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布情况和对能源审计机构的需求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能源审计机构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能源审计机构,向社会进行推荐。
五、监督管理
(一)省级能源审计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服务领域内开展能源审计,从事能源审计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被评估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省级能源审计机构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当年度能源审计工作业绩报告。省级能源审计机构应配合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实施节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节能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级能源审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推荐公布的能源审计机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延期的,应于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级能源审计机构的两年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通过评估的能源审计机构重新向社会公布。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能源审计机构的能源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能源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对省级能源审计机构的举报、投诉,并进行检查核实。对经查实,省级能源审计机构及其能源审计人员有弄虚作假、泄露被审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等情况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机构推荐资格并向社会公布,三年内不得受理其推荐申请;对转包能源审计业务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向社会公布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推荐。
(五)省级能源审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
1. 能源审计机构注销或不再从事能源审计业务的;
2.机构分立、合并或新设分支机构;
3.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职称专职技术人员变动;
4.办公地址变更。
六、报送时间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省级能源审计机构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彭文胜
联系电话:86265767
电子邮箱:603903564@qq. com
附件:1.能源审计专业类别划分
2.省级能源审计机构推荐申请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能源审计机构:
为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产业,规范能源审计机构管理,提高能源审计工作质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委将开展省级能源审计机构推荐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合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具有节能检验测试技术条件并通过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与通过省计量认证的节能检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三)拥有3名以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管理,具有能源工程、热能动力、电力系统、自动控制等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人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2年以上能源审计相关工作经验。
(四)能独立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其内容和深度能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案例》、《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要求。连续2年以上从事企业能源审计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10项。
(五)具备为企业能源审计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制度措施,具有健全的能源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二、服务领域
能源审计服务领域按照专业分为轻工、纺织、电力、化工、建材、冶金、机械加工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煤炭及其他专业等十类(附件1),申请推荐的能源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专业、职称等技术条件,选择相应的类别进行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及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二)省级能源审计机构推荐登记表(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政机关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工作场所证明;
(五)从事能源审计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件、专职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节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与通过省计量认证节能检验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七)能源审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八)能源审计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理时限;
(九)从业守则、信息保密制度、能源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文件;
(十)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机构公章。
四、推荐程序
(一)基于自愿的原则,符合推荐条件的能源审计机构将申报材料提交机构注册地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单位所属机构申请材料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我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布情况和对能源审计机构的需求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能源审计机构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能源审计机构,向社会进行推荐。
五、监督管理
(一)省级能源审计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服务领域内开展能源审计,从事能源审计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被评估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省级能源审计机构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当年度能源审计工作业绩报告。省级能源审计机构应配合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实施节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节能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级能源审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推荐公布的能源审计机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延期的,应于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级能源审计机构的两年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通过评估的能源审计机构重新向社会公布。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能源审计机构的能源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能源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对省级能源审计机构的举报、投诉,并进行检查核实。对经查实,省级能源审计机构及其能源审计人员有弄虚作假、泄露被审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等情况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机构推荐资格并向社会公布,三年内不得受理其推荐申请;对转包能源审计业务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向社会公布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推荐。
(五)省级能源审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
1. 能源审计机构注销或不再从事能源审计业务的;
2.机构分立、合并或新设分支机构;
3.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职称专职技术人员变动;
4.办公地址变更。
六、报送时间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省级能源审计机构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彭文胜
联系电话:86265767
电子邮箱:603903564@qq. com
附件:1.能源审计专业类别划分
2.省级能源审计机构推荐申请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