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6〕10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移民局(办):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扶贫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推动改革创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全国扶贫系统作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在全国扶贫系统联合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省级扶贫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市(州)扶贫部门内设科室及所属单位;县乡扶贫部门。
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在上述部门单位工作满5年的在编干部职工。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国扶贫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各市(州)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扶贫业绩显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真扶贫、扶真贫,取得显著业绩。
3.工作作风优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坚决反对“四风”;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团队和谐向上,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积极推进扶贫改革创新。
4.廉政建设有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
1.政治坚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绩效突出。立足岗位,苦干实干,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骨干带头作用显著,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3.作风过硬。情系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调查研究,善于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4.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移民工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广泛认可。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或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撤销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次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评选对象,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材料请于8月30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初审推荐表(附件1、2)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
2.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于9月5日前书面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5日将相关材料报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根据全国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附件5)。
3.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相关市(州)、单位于9月17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人事处。各市(州)、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省扶贫移民局人事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明巷9号
邮政编码:610017
联系人:林勇
联系电话:02886750236,02886757566
电子邮箱:scsfpymj@163.com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人:李德林
联系电话:028-86619539
附件:1.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2.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3.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表在国务院扶贫办官网下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