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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28:30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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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6: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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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文体)局: 

      近年来,全国各级体育部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特别是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体育事业改革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体育系统各单位或部门及临时性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为全国体育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体育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和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如在4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继续参加评选。受到国家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国家实行差额推荐,分配给我省的名额为: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个人2名。各市(州)、成都体育学院、省体育局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多推或推荐对象不符合条件视为放弃。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紧紧围绕新时期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促进体育事业科学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 

      2.充分发挥体育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出色完成体育工作任务,在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加强体育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完善体育管理制度,提升体育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有重大影响,得到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坚持原则,作风优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竞技体育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为竞技体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在体育产业规划落实、经营发展、创新实践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体育科研、体育文化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体育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优先考虑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与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企业负责人的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学术、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条件,严把审查关。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好、工作实绩多和贡献大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程序规范、推荐材料真实,做到优中选优,避免带“病”表彰。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评选推荐对象,按时保质按名额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材料请525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4),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摘要(控制在350字以内),一式两份。 

      2.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和其他情况。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于612日前书面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6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根据全国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3.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推荐由市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候选人本人征求意见。 

      4.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相关市(州)于77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7)、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4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 A4纸打印(表格可在四川省体育局网站http://www.scsport.gov.cn/下载),一式7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对于材料不全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体育局人事处。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省体育局人事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6号四川省体育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610071 

      联系电话:028-87026837 028-87029807 

      电子邮箱:59583031@qq.com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电话:028-86619539 

        

      附件:1.四川省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体育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8.全国体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体育局 

        

                                                        201759 

        

        

        

      附件1 

        

      四川省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推荐领导小组: 

        长: 朱    省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     省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员: 李雅宣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程其敏  省体育局人事处处长 

    廖川江  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省体育局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处长 

      陈万鹏  省体育局社会体育处处长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处长 

      肖坤云  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负责人 

      游海燕  省体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程其敏(兼) 

              李雅宣(兼) 

      副主任:璩秀强   省体育局人事处副处长 

      谢映梅  省体育局人事处副调研员 

        员:熊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李德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武俊杰  省体育局人事处干部 

    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单位与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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