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1:53:37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五”以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统计局、四川银监局联合启动了“百户企业节水行动”,加强年净取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节约用水管理,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节水目标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户企业”“十二五”节水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加快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现就做好“百户企业”2014年度节水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纳入“十二五”全省“百户企业节水行动”的企业。
二、考核依据
水资源节约法律法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百户企业节水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2〕621 号),国家节约用水标准规范等。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一是节水目标完成情况。企业是否完成 “十二五”节水目标。二是节水措施落实情况。包括企业节水工作组织领导、落实节水目标责任制、执行国家节水标准规范、推动节水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用水统计及计量、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等方面。
(二)考核标准。采用量化评价办法,满分为100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分值为40分;节水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分值为60分。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水目标的一律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设置见附件1。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市州评价考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百户企业”按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对企业“十二五”节水目标完成情况和节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算和评价,填写“百户企业节水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百户企业节水考核结果详表”(见附件3),并于3月17日前将考核工作报告及相关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委。
(二)省上核查确认。我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州)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必要时将对部分地区、有关企业的考核工作进行现场核验。
五、结果使用
“百户企业”节水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将报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向社会发布,国有企业考核结果还将按照归口管理权限抄送相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企业所属集团(总公司)。企业开展考核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将依照有关规定与财政资金安排、工业节能节水监督检查、淘汰落后产能等进行统筹。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与本地区水务、住建、统计等部门的协作,确保本地区“百户企业”节水目标评价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二)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文世恩 86265297 邓涵 86268703
电子邮箱:1092715770@qq.com
附件:1.百户企业节水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百户企业“十二五”节水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3.百户企业“十二五”节水考核结果详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十二五”以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统计局、四川银监局联合启动了“百户企业节水行动”,加强年净取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节约用水管理,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节水目标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户企业”“十二五”节水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加快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现就做好“百户企业”2014年度节水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纳入“十二五”全省“百户企业节水行动”的企业。
二、考核依据
水资源节约法律法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百户企业节水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2〕621 号),国家节约用水标准规范等。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一是节水目标完成情况。企业是否完成 “十二五”节水目标。二是节水措施落实情况。包括企业节水工作组织领导、落实节水目标责任制、执行国家节水标准规范、推动节水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用水统计及计量、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等方面。
(二)考核标准。采用量化评价办法,满分为100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分值为40分;节水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分值为60分。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水目标的一律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设置见附件1。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市州评价考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百户企业”按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对企业“十二五”节水目标完成情况和节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算和评价,填写“百户企业节水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百户企业节水考核结果详表”(见附件3),并于3月17日前将考核工作报告及相关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委。
(二)省上核查确认。我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州)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必要时将对部分地区、有关企业的考核工作进行现场核验。
五、结果使用
“百户企业”节水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将报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向社会发布,国有企业考核结果还将按照归口管理权限抄送相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企业所属集团(总公司)。企业开展考核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将依照有关规定与财政资金安排、工业节能节水监督检查、淘汰落后产能等进行统筹。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与本地区水务、住建、统计等部门的协作,确保本地区“百户企业”节水目标评价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二)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文世恩 86265297 邓涵 86268703
电子邮箱:1092715770@qq.com
附件:1.百户企业节水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百户企业“十二五”节水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3.百户企业“十二五”节水考核结果详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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