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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9 04:01:5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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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04:01:56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局、住建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工业节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根据全省工业节水工作总体安排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9〕220号),按照《四川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函〉》(川水考办〔2018〕21号)要求和《遂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现就全市重点行业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水载体建设的重大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近年来,全市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动节约用水,取得明显成效,但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工业用水效率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依然突出。进一步加强节水载体建设,在重点用水行业创建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节水型企业,是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本质要求,是对各级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评价考核和问责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工业乃至全社会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目标

      以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等五大高耗水行业为重点,积极开展节水载体建设,确保2020年建成率达到100%。化工、化纤、食品等其他行业有序推进培育创建一批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用水效率高的节水示范企业,全市工业企业节水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县(市、区)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将报市政府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三、具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生活用水不采用包费制,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计量,供汽锅炉冷凝水应回收利用,间接冷却水和直接冷却水不直排,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用水无超计划违法行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三)加强定额管理,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向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进行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四)加强用水管网(设备)建设,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依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

      (五)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或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六)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努力推进废水“零”排放。

      (七)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四、申报及评定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对照《遂宁市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可向所在地经信、水利、住建部门申报节水型企业,填写节水型企业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水利、住建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联合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于当年11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包含电子版材料的光盘一张)。

      (三)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料评审,并组织开展现场核验。达到节水型企业要求的,适时予以公示和发布。

      五、政策引导和支持

      (一)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过程中实施的重点节水支撑项目,符合条件的,将优先给予支持;同时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用水需求。

      (二)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把园区清洁生产审核与节水型企业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园区水资源统计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回用、不同行业间循环用水,不断提高园区节水管理水平。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科室、市工业节能和电力监察执法支队以及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和创建节水型企业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节水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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