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0〕11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59号)要求,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委托,以供应链管理、现场管理、智能制造、新型生产方式下的质量管控为关注重点,继续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切实做好我省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和经验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申报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说明。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质量标杆遴选要求(附件1),择优推荐1个典型经验,并组织申报单位于6月12日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www.caq.org.cn)按照申报材料编写说明及申报(推荐)流程(附件2)在线申报。
2.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的审核意见反馈情况,于6月2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另含电子档)及推荐意见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三)评审说明。
中国质协将于2020年7月至8月组织专家召开质量标杆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和答辩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企业现场核查。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工作结束后进行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询评审结果。
二、经验交流和推广
(一)积极参加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中国质协将于今年举办4期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经验分享等形式,宣传推广质量标杆单位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经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推动全国质量标杆经验在我省的广泛交流应用,引导更多企业“学标杆、做标杆、超标杆”,切实提升我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二)加强质量标杆企业宣传推广。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我省获得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专题报道质量标杆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质量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要积极鼓励质量标杆企业持续改进创新,总结提炼具有四川特色的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引导更多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促进全省工业企业和行业质量提升。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 磊 经济和信息化厅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电 话:028-86267439
电子邮箱:332968209@qq.com
联系人:冯雷、韩铁 中国质量协会
电 话:010-66072791、68416386
附 件:1.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
2.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及申报(推荐)流程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