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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8 15:10:27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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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8 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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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切实转变工业领域煤炭利用方式,全面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我省将进一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
      据省经信委环境资源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大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业,鼓励企业开发高性能、高可靠性、智能化、大型选煤装备,推广先进的煤炭提质、洁净型煤和高浓度水煤浆技术,应用废水制水煤浆、空气冷却等节水型技术。鼓励企业开展选煤、配煤、型煤、水煤浆、低阶煤提质等优质化加工,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提高、优化煤炭产品质量。
      加快重点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升级改造。在建材、冶金、有色、轻工等行业,利用多通道喷煤燃烧、富氧燃烧、余热利用等技术对工业炉窑进行改造,提高工业炉窑的能源利用效率。在陶瓷行业和产业集中区,推广清洁煤气化技术和集中供气,提高节能降耗减排综合效益。在煤焦化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规模化、循环化为方向,大力发展焦炉煤气、煤焦油等副产品的高质高效利用。
      实施燃煤锅炉提升工程。利用解耦燃烧技术、工业锅炉控制系统技术、水煤浆燃烧技术等,开展工业锅炉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实现锅炉大气排放全面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燃煤锅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积极开发推广工业锅炉窑炉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实现余热、余能高效回收及梯级利用。
      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处理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
      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对煤炭的替代,稳步推进“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推广应用太阳“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工作。
      加强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构建区域内能源梯级利用、优势互补、产业共生耦合的发展模式,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推进焦化、发电、油气化工、钢铁、建材等产业间的耦合发展,实现物质的循环利用和能量的梯级利用,降低生产成本、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鼓励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利用重大技术攻关,实施瓦斯综合开发利用。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政策支持引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及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充分发挥省工业节能节水等现有资金作用,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强化技术支撑。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鼓励建立产学研一体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平台,积极开展技术示范。鼓励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设计、生产、安装、运行一体化服务,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引导企业加快应用。支持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咨询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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