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数信函〔2021〕85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持续落实《四川省关于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川数字经济办〔2020〕3号),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四川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坚持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乡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目标,聚焦惠民服务、城市治理、产业发展、生态宜居四大重点方向,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市场、信息安全体系三大基础保障,充分发挥信息产业优势,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具有创新应用亮点、典型区域特色、能力提升显著、产业带动明显、可借鉴可推广的新型智慧城市作为试点。
二、重点方向
(一)智慧生活升级。构建智能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智慧家居等创新场景,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全面升级智慧生活,
(二)重点人群服务创新。创新适老化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和适老化改造。推动托育、托管服务创新,促进残障人士无障碍信息交流。
(三)升级信息消费发展环境。挖掘信息消费和互联网经济有效需求,推动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优化信息消费环境,培育新型消费模式等。
(四)城市精细化治理。高效运用“城市大脑”智能中枢和城市信息模型(CIM)数字底座,构建城市精细化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赋能城市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
(五)跨区域数据共享联动。充分运用政法大数据和智慧政法建设成果,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创新智慧政务、基层微治理、数据循环建设,构建全网式智慧服务体系。
(六)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济产业与制造业、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
(七)能源管理创新。充分挖掘释放清洁能源优势,推动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创新能源实时监测、智能监管模式,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八)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推动信息安全监管和网络安全保障创新,有效强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各县级(市、区)(含)以上人民政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省级(含)以上新区作为牵头申报主体,联合在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及研究机构)等,根据自身建设情况自愿参加评选并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流程。
各市(州)人民政府或同级主体负责遴选并推荐本区域内不多于2家申报主体参加评选。推荐函加盖公章视为正式推荐并以推荐函所列排序为序。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省级(含)以上新区可直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基本条件。
1.具备试点示范价值。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并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引领特性。
2.建立组织保障。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总体规划,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
3.聚焦重点领域。聚焦以上八大方向,注重技术支撑,突出民生服务改善、产业转型升级、治理水平提升等重点。
4.带动产业发展。围绕科技支撑治理能力提升目标,突出数字赋能重点,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四)材料要求。
1.材料章节内容应完整、清晰和明确。
2.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描述应清晰明确。
3.应遵循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规范。
4.应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规划和设计。
5.申报单位对试点示范建设方案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方案后附真实性承诺。
四、组织评选
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申报情况,选取具有技术创新性、应用典型性、本地代表性的场景开展试点。评选工作按照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实、公示发布、试点认定的流程组织。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城市认定及管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激励措施
各市(州)参与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情况将纳入年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情况予以评价。省直相关部门将积极组织媒体对获评对象进行全面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指定邮箱。
联系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邹求 电话:028-86264175
邮 箱:zouq@mail.scsjxt.com
附 件:1.四川省2021年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请表
2.四川省2021年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列表>>
1.四川省2021年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请表.doc |
2.四川省2021年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