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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11:08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61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12 16:11:08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当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四)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五)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六)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必需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并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经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央在川单位无主管(代管)部门的,可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一式7份,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后,于2018420日前将申报函和《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管办)。

    (三)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文件,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定资助,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根据我省博士后工作发展实际情况,推荐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时,同等条件优先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产生。

    (五)省博管办对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建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阳 琴 
      联系电话:
    028-86765106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编:610041

     

    附件: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122  
    川人社函〔2018〕68号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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