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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办法(试行)》、《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12 15:59:14       关键字:     点击次数: 548次    
    政策级别: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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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12 15:59:14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为深化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职业院校教师动力活力,我们起草了《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办法(试行)》、《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现予公示,公示时间8月31日至9月19。公示期间若有意见建议,请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省人社厅。

    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  李国平       

    电话(传真):02886113498 

    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王霞

    电话(传真):028-86110032    

    邮箱:ldtpxc@163.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831

     

    附件:1、《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办法(试行)》

         2、《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办法(试行).doc
    附件2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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