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射洪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全面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射洪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全面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射疫应指〔2020〕16号
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四川射洪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射洪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全面复产十条措施》已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
射洪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规上工业企业
全面复产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尽快全面复产,保障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2019年工业总产值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2020年3月工业总产值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
二、对2019年工业总产值2亿元以下的企业,2020年3月工业总产值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奖励0.5万元;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
三、对2019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2020年3月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0.5万元;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
四、对2020年一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的企业,按照增长量电价的20%予以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对企业从省外返岗员工,需到我市指定酒店隔离的,隔离期间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六、对企业从省外返岗员工,需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按每人500元予以补助。
七、对企业从省外返岗员工,因企业疫情防控需要,来我市之前到医院完成CT及血常规检查、核酸检测的,按每人300元予以补助。
八、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疫情防控购买防疫物资的,按实际购进额的20%予以补助。
九、企业为3月5日前返岗的省外员工报销交通费用的,按每人300元予以补助。
十、企业在3月5日前全面复产,并为返岗员工购买疫情保险的,按每人30元予以补助。
同类补助资金与省、遂宁市相关补助政策重复的,按同类最高金额补助,不重复奖补。
上述措施所指企业为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我市在建重点工业项目及重大技改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上述措施由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