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软科学研究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
为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等文件精神,科技厅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以下简称:规法处)将对到期的部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审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科技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执行期过半且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验收程序
1.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自评。项目执行期过半至到期后3个月之内,项目负责人主动申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请验收的项目情况组织自评,给出项目自评意见和经费使用合规承诺。
2.在线审核验收报告,出具评价结论。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科技报告和《四川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审核验收评价)》,按要求上传有关项目验收评价材料,并在线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完善项目验收评价材料,并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和科技厅规法处。规法处检查线上附件是否齐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按文件相关要求,出具验收评价结论。
3.承担单位审核盖章,材料报送。科技厅出具项目验收结论之后,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导出,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盖章之后提交至科技厅软科学管理中心。
4.科技厅审核,材料归档。纸质材料交科技厅审核盖章后,按照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交一套至四川省科技档案馆保存,另一套交由项目承担单位保存。
三、注意事项
1.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项目自评流程,严格把握质量。应对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以“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组织自评,确保项目完成验收。
2.项目承担单位检查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是否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规定,出具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及说明。
3.因特殊原因科技厅尚未签署《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完善网上提交程序,报送纸质材料并说明原因,科技厅将按程序进行审核签署。凡未在网上填报任务合同书的,一律不接收验收申请。
4.纸质报送材料和系统上传附件必须保持一致,并按顺序规范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系统上传附件必须完成对应签章,材料和顺序如下:
(1)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四川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审核验收评价)》;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盖章版);
(3)经费使用合规承诺;
(4)有调整事项需提交相关调整文件资料;
(5)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支撑材料(与任务合同书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一对一对应)。
政策建议采纳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尚在发表或出版中的研究成果,可凭论文(或书稿)校样稿进行验收,并附论文刊用通知书(应注明刊用时间及期数)或出版社出版证明。
5.凡项目负责人承担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通过验收的,科技厅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6.各推荐单位要积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并对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7.科技厅将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审核验收项目进行年度抽查,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限项和立项的重要依据。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列入下一年度抽查名单,抽查比例扩大1倍,下一年度申报软科学项目数量减少20%(四舍五入)。
四、联系方式
1.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办公大楼516室。
2.受理时间:2021年10月21日起
3.联系人:陈百平(028-85210605)、卢忠伟(028-86668420)
4.科技报告联系方式:028-86616345、86750512
附件:1.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审核验收流程图
2.四川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审核验收评价)
3.软科学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审核验收评价)
4.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参考)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相关链接>>